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二章 档案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2年至1955年,伊春县第一区档案资料由文秘人员兼管。1956年至
IO57年,伊春县第一区改为伊春镇后,档案资料仍由政府文秘人员管理。
1958年建立伊新区档案室。伊新区档案室受中共伊新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档
案室设兼职档案员1人。
1958年至1965年,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先后建立档案室,设有兼职档案
管理人员。公、检、法三机关档案室,管理文书档案和内部专用档案。
1966年,伊春镇档案室设专职档案员1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资科没
有集中统一管理。
1978年,恢复档案管理机构,成立伊春区机关档案室。伊春区机关档案室有工
作人员2人,其中主任1人,专职档案员1人。 1978年后,相继恢复伊春公安分局
档案室、伊春区人民法院档案室和伊春区人民检察院档案室。公、检、法三机关档案室
设有专兼职档案员,对内部专用档案进行专门管理。
1978年至1985年,伊春区档案管理机构普遍恢复和建立起来。1985
年,全区有综合档案室1个,文书档案室13个,经济档案室1个,科技档案室1个,
教育档案室1个,政法机关专用档案室3个,组织、劳动、人事档案定各1个。全区共
有专兼职档案管理干部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