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档案管理

第二节 档案管理



1952年至1957年,本区在档案管理中,对机关活动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很少
立卷归档,而且一般不加整理,只是用后损成捆堆放在一起,过后烧毁。因此,保留下
来的文件材料很少。
1958年至1965年,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有所加强。机关文书立卷后,存
放到档案室统一保管。据统计,此期间存入档案室的文书档案有448卷。
1966年至1976年,档案材料出现散失现象,立卷的文书只有本级党委和政
府有关部分。立卷的文书资料多数为机关干部调动任免的文件,对工农业生产方面的文
件材料以及其它方面的文件材料,很少文卷归档.
1978年恢复成立机关档案室后,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形成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
规定主要有《机关档案工作通则》、《国家行政机关文书工作处理办法》、《科技档案
暂行通则》、《科技档案工作条例》、伊春区《文书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科技档案
管理试行办法》和“文书立卷归档制度”、“文书处理案卷类目”等。
1978年至1981年,机关档案的档案保管条件得到改善,库房面积由原来的
26平方米增加到36平方米,铁制卷柜由原来的6套30节增加到26套130节,
并添置了吸湿机和吸尘器。
1981年下半年,机关档案室集中4个月的时间,对1952年至1980年共
28年的党政文书档案3219卷重新分类、整理、抄目、排列。整理后,机关档案室
存有的档案由党委、政府两个全宗划分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共青团、妇联、工
会、机关党委8个全宗,同时编制案卷目录35册,检索工具和汇编资料分1册。
1981年至1982年,机关档案室开始对科技档案进行专门管理。档案室设有
专职科技档案员1人,对全区直属企事业单位技术档案的管理进行调查、收集、整理、
立卷归档。档案室存放的科技档案有基本建设档案、科研档案,共26卷期。
1982年至1985年。机关档案室收集、整理历年来散存在有关单位和部门的
文件材料1万余件,组成案卷214卷,全部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