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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军管

第三节 军管



1967年1月28日凌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进驻伊春实行军事接管。同年2
月27日,成立伊春镇军事管制委员会。军营会成立后,对公安、检察、审判三机关实
行军事管制。
1967年10月6日,成立伊春区革命委员会,军代表为革命委员会主要领导成
员。
1973年8月20日,解除军事管制并撤销军事管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