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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六篇 公安检察审判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1941年2月,伪汤原县警务科在伊春设伊春河森林警防所。伪伊春河森林警防
所有警员50人,主要任务是按集军事情报,对伊春河一带进行武装控制,并配合日伪
军警进行讨伐活动。1942年1月,伪伊春河森林警防所警员为34人。1943年
4月,伪伊春河森林警防所改称为伊春河警备队,队员仍为34人。同年10月间,日
伪由吉林敦化、桦甸两县的森林警察队抽调警员27人,在西林成立警察队。1945
年1月,伪西林警察队改编为伊春警察署,警员97人。伪伊春警察署的警员主要活动
在西林、伊春及乌马河一带的山林地带,公开镇压反满抗日人员和劳工,阻击抗联战士。
1945年“8·15”光复后,日伪军警人员撤离伊春。
1949年10月10日,汤原县公安局派出3名公安干部带领3名中国人民解放
军战士,来到伊春组建汤原县公安局伊春派出所。1950年8月31日,伊春公安派
出所隶属于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1951年5月,成立伊春林业公安处,伊春公安派
出所归属于林业公安处领导。1953年,成立伊春县公安局,伊春公安派出所划归伊
春县公安局。1958年6月1日,在伊春公安派出所的基础上成立伊春市公安局伊新
分局。
1962年5月1日,伊新公安分局设火箭、纲铁、红升、旭日4个派出所。
1965年1月15日,伊春市公安局伊新分局改为伊春特区公安局伊新分局。同
年6月1日,更名为伊春特区公安局伊春分局。伊春公安分局设政保股、预审股、治
安股、刑警队、秘书股。
1967年1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对公安机关实行军事接管。同年2
月27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伊春镇军事管制领导小组,公安、检察、审判三机关合
署办公。1969年7月,成立伊春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1970年3月,改为
伊春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
1973年8月20日,伊春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解体,并撤销军事管制委员
会领导小组,恢复公安、审判机构,成立伊春区公安局。
1974年10月,伊春区公安局改为伊春地区公安局伊春分局。198O年,又
改为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同时。根据伊区发(1979)82号文件精神,伊春公
安分局内设的股队改为科队。
1985年,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内设政工科、政保科、内保科、治安科、防火
科、预审科、户政科、技术科、交警队、刑警队、治安民警队、自行车管理所、办公室。派出机
构有制材、河东、西城、朝阳、向阳、旭日、红升、扶林8个户籍派出所和森林治安派
出所、公园治安派出所,负责区内31个保卫科、47个保卫股的业务指导工作。伊春
公安分局全局实有干警225人,其中正副局长、教导员7人,科级干部56人,一般
干警16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