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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保卫

第四节 安全保卫



1958年区公安分局成立初期,安全保卫工作设专人负责。1965年,区公安
分局设政保股,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1981年增设内保科,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开
始有专门机构。
内保科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内部治安管理,严密安全防范措施,打击特务分子、间谍
分子、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其它破坏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机关和企业内部、党政首脑机
关和要害部门、重大会议和重大集会的安全。区公安分局本着“预防为主,确保重点,
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积极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对机关企业内部的保卫组织
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在实际工作中,对集体单位的安全保卫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和漏洞,当即
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企业内部保卫组织同时负责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安全
用电、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工作。企业内保队伍中一股配有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开展技术
性安全检查,防止生产事故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来,机关和企业内部普遍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宣传
法律常识,提高职工群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职工群众的安全责任感,使安全保卫
工作更加深入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