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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审判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刑事审判工作主要运用刑法同一切反革命和其它刑事犯罪作斗争。刑事审判一庭的
任务是审理一审普通案件;刑事审判二庭的任务是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以及申诉复查案件。
自1964年3月至1985年底,除“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967年至1969
年外,伊春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91件,判处罪犯959人。审结刑事二
审案件400件。
1983年至1985年,审判工作紧密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
的斗争。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严重
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据统计,开展“严打”斗争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315起,
处理人犯415人。在严打斗争中,召开了6次宣判大会,对作恶多端,民愤极大,非
系不可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了死刑,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给予从重判处。处
以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的三大刑人犯,占服刑人犯总数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