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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审判

第三节 民事审判



伊春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立足于保证人民的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的安定团
结。处理民事案件,本着便利群众、便利审判的原则,贯彻“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
重调节,巡回就地审理”的方针,准确地运用民事政策和法律,做到正确、合法、及时
审理,妥善解决民事纠纷。
自1964年至1985年的21年中,伊春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民事案件2624
件,其中调解1749件,判决处理183件,其它处理692件。
1985年,离婚案件上升。全年受理离婚案件198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
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