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教育
第二节 法制教育
1983年3月,开展全区范围内的第一个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宣传教育的主要
形式是举办板报联展,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组织职工群众召开各种形式的法制
宣传报告会、座谈会等。
1984年3月,开展第二个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同年9月,在水上俱乐部举办
《犯罪分子罪证展览》,利用照片、绘画、陈列实物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
在《犯罪分子罪证展览》中,先后有100多个单位集体参观展览,5000余人受到
教育。
1984年,全年共出动宣传车28台次,发放宣传材料2300份,利用板报和
宣传栏刊出121期,展出图片3套423幅,宣传画240张。
1985年初,开展第三个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城区内各单位积极参加宣传教育
活动,声势较大,形式多样。在第三个宣传月活动中,司法科组织板报联展,展出板报
46块;公安分局出动宣传乌利用宣传车展出罪证图片23版。同时,区委、区政府
组织宣讲团,到劳改、劳教队宣传法律知识;公安、检察、审判、司法等机关的领导深入到
街道、学校宣讲法律常识;市、区两级司法部门共同在大旅社门前设临时法律咨询站,
解答群众提出有关法律条文和各种疑难问题。全区有6万余人受到法制教育,受教育人
数占全区总人口的65%。
1985年末,全区建立起116个普法领导小组,普法领导小组成员总数达580
人;组织报告员116人,宣传员1060人;训练普法骨干1856人。同时,把
旭日、红升两个街道办事处和区第二中学做为普法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