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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调解

第三节 民事调解



1983年1月,全区7个街道办事处和东升乡普遍建立调解组织。全区有民事调
解委员会62个。调解人员287人,专兼职司法助理员8人。
1985年,对调解组织进行整顿。整顿后,全区有98个调委会,调解员480
人。
1983年至1985年,共调解各种纠纷938件,调解成功率达70%。在调
解各种纠纷中。其中调解家庭纠纷270件,婚姻纠纷364件。赔偿纠纷65件。继
承纠纷71件,房基地纠纷97件,其它纠纷1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