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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机构

第二节 医疗机构



伊春区区属医疗机构主要有伊春区人民医院、伊春区中医医院、伊春区东升卫生院、
红光农场卫生所和对山农场卫生所。
伊春区人民医院前身为伊春区卫东人民公社卫生院,成立于1975年7月。卫东
人民公社卫生院成立初期,设中医诊室,西医诊室,处置室和病房。1980年5月,
增设X光室、口腔科,并设置6个病房,有20张床位。1981年,卫东人民公社卫
生院改为伊春区人民医院。伊春区人民医院能够治疗多发病、常见病并能对一些疑难病
症进行诊断和治疗。诊断符合率为81%,治愈好转率为95%。
伊春区中医医院前身为伊春区联合卫生院,成立于1974年8月,为集体所有制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伊春区联合卫生院成立初期,设有针灸科、牙科、注射室,并开设
3个门诊部。1977年,区联合卫生院成立中草药加工厂,能够自制上清九、山楂
丸、安宫丸等中成药。1977年8月,区联合卫生院改为伊春区中医医院。1979
年,伊春区中医医院在晋级考核中,有16人被晋为初级医务人员,20人被晋为中级医
务人员。1980年,伊春区中医医院增设住院处。1984年至1985年,实行以
科室为单位的责任承包制。伊春区中医医院以中医为主,兼设西医内科、外科、妇科、
儿科。
伊春区东升人民公社卫生院前身为东升人民公社卫生所。1976年5月,东升人
民公社卫生所改为东升人民公社卫生院。1984年,东升人民公社卫生院改为东升卫
生院。东升乡卫生院为伊春区唯一的乡村医院,能够医治常见病、多发病,治愈好转率
达90%。
红光农场卫生所成立了1958年,以为农场农工和家属服务为主。设有投药室
和诊室,对农工、农工家属实行现金医疗,对机关干部、独生子女、五保户实行免费医
疗。红光农场卫生所年均诊疗患病者6500人次,开办家庭病床43张。
对山农场卫生所成立于1964年,以为农场职工和家属服务为主。对山农场卫生
所对职工免费医疗。对山农场卫生所医疗条件差,药品供应不足,多数患者需转院
治疗。
伊春区内非区属医疗机构有伊春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伊春市第一人民医院、伊春
铁路医院、伊春木材综合加工厂职工医院、伊春市商业周卫生所、伊春林业工程公司
卫生所、伊春林业勘察设计院卫生所、伊春林业机械厂卫生所、伊春市纺纱厂卫生所、
伊春市建筑工程公司卫生所、伊春作业学校卫生所、伊春师范学校卫生所、对山油库
卫生所、伊春森林警察大队卫生所、伊春军分区卫生所。此外,区内有13所中小学设
置了校医室或保健室。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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