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食品卫生
第四节 食品卫生
1953年,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
例》。伊春县第一区设专人管理食品卫生。
1958年,伊新人民公社成立卫生科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
后,食品卫生由卫生科和爱卫会统一管理。
1960年,国家对食品加工、销售及饮食业实行食品卫生“五四”制。1965
年,国务院批转《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食品卫生“五四”制和《食品卫生管理试
行条例》颁布后,本区食品行业普遍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成卫生公约。
1979年,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向标准化、程序化方向发展。伊春区卫生防疫站每
年对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举办食品卫生学习班。1979年对49家食
品卫生行业的1279名从业人员中的1126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率为
88.1%。同年,举办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班两期,培训从业人员近80O人。
198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后,伊春区成立食品卫
生监督检验所,所长由防疫站站长兼任,编制5人。伊春区在试行“食品卫生法”的过
程中,召开食品业从业人员专题座谈会5次,参加人数2500余人;向社会发放食品
卫生图解1500张,“食品卫生法”宣传手册2340本;张贴贯彻实施“食品卫生
法”布告1800张。同时,举办食品卫生知识讲座3期,受教育人数2543人。
1984年,食品行业增加到321家,从业人员2661人,年体检人数达
2351人,体检率为88.4%。领取体检健康证的有2267人。321家食品行
业领取卫生许可证。通过体检,对84名患有伤寒、病毒性肝炎、痢疾、活动性肺结
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五种病”的人员,适当地调整工作。
1985年,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警
告、限期改进、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共进行各种行政处罚333户次,罚款金
额25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