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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口控制

第三节 人口控制



1962年,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控制人口增长的号召,开始在群众中开展计划
生育宣传教育,提倡计划生育。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口自然增长失控。
1971年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生育
间隔四、五年,并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人口出生得到初步控制。1975年,人口出生
率下降到19.13‰。
1978年冬至1979年春,开展全区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全区配备专
兼职干部54人,抽调宣传员1256人,深入到各单位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
生育措施。在宣传教育中,落实女扎110例,上环492例,人工流产394例。
1979年,伊春区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设立专门机构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生有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的方针,严格控制多胎生育。1979年9
月1日《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的通知颁发后,采取务种形式广泛向广大群众进
行宣传,坚决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提倡晚婚、晚育、少生,要求一对夫妇只生
育1个孩子,鼓励生一胎、控制生二胎、杜绝生三胎。同年末,全区1706对1孩夫
妇中,已有1088对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占已婚育龄妇女的7.47%。1982
年,中央提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后,全区连续3年在新年、
春节期间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1985年末统计,全区已有9100对夫妇领
取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率由1976年的52.8%提高到99.92%,女性晚婚
率由1976年的81.7%提高到94.35%,节育率达到93.4%,人口自然
增长率由1971年的24.51‰下降到7.65‰,计划外出生由1976年的
665人下降到1人。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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