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物传略
第二十一篇 人物
第一章 人物传略
武殿生
武殿生(1953—1980年),黑龙江省伊春市人。1973年参加中国人民
解放军,两次受到连队嘉奖,并在服役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武殿生复员
到伊春市农机厂。1978年2月,调入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分局旭日派出所,担任户籍
民警。
武殿生做为一名户籍民警,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一心扑在工作上。他对
分管的两条街道的431户居民,仅用38天的时间便全部掌握和熟悉,做到见人知
名,提名知情。他对分管街道各家各户的经济状况以及来往暂住人口,全部做到心中有
数。在省公安系统业务对口检查团考察武殿生熟悉人口情况时,他对答如流,百问不
倒,准确无误。他以自己扎实的基本功,应用在公安业务上,多次协助刑侦人员迅速破
获刑事案件。在短短的两年中,武殿生独立破案10起,为刑侦部门提供线索和协助破
案45起。1978年7月,立新商店发生一起82O余元现金被盗案,当刑侦人员向
户籍民警提出嫌疑人员衣着和体貌特征时,武殿生随即提出两名嫌疑对象,并确定其中
一名为重点对象,为侦破此案缩小范围,仅用5个小时,便抓获犯罪分子,缴回全部赃
款。
武殿生在工作中立场坚定,公而忘私,临危不惧,成绩卓著,连年被评为伊春公安
分局和伊春区的先进工作者,两次被中共伊春区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1979年12月,武殿生当选为伊春区第七届党代会代表。
1980年8月11日晚,伊春区发生一起手榴弹爆炸杀人案,罪犯于海波做案后
携带10枚手榴弹潜逃。正在患病休息的武殿生听到追捕逃犯的消息后,不顾重病在
身,毅然投入战斗。在追捕中,武殿生病情加重,几次呕吐。但是他仍然坚持着参加搜
捕战斗。一直没有离开岗位。13日凌晨2时25分,武殿生同另一名民警在铁林街离
他们大约30米处发现一个黑影,他马上跟踪观察。当断定是犯罪分子平海波时,便大
喝一声:“站住!”接着猛扑上去。罪犯听到喊声,随手甩过一枚手榴弹,将武殿生炸
伤。武殿生负伤后,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1980年8月23日光荣
殉职,时年27岁。
武殿生牺牲后,公安部授予他一级英雄模范称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
烈士,中共伊春市委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中共伊春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
《关于向武殿生同志学习的决定》。中共伊春区委、区人民政府发出《学习贯彻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武殿生同志学习的决定> 的通知》,号召全区人民,特别是公安、
司法战线的广大干警,向武殿生烈士学习。
武殿生烈士的骨灰安放在伊春火化场骨灰存放室。
白旭斌
白旭斌(1968一1984年),黑龙江省伊春市人,蒙古族。1931年9
月,白旭斌小学毕业后,升入伊春区第三中学读书。1984年,担任初中三年五班班
长。
白旭斌在中学读书时期是三好学生。1981年11月9日,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
年团。入团后,他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曾被评为
区优秀共青团员。白旭斌学习刻苦努力,并热爱无线电测向活动,是伊春市业余体校的
无线电测向运动员,多次参加黑龙江省无线电测向比赛。1982年,在黑龙江省无线
电测向比赛中,荣获双人男子第三名。1983年,获得黑龙江省无线电测向比赛少年
男子第四名。
1984年3月10日下午2时40分左右,白旭斌在去市业余体校的途中,看到
十几名在校学生和社会青年围打三中学生孙喜凤,孙喜凤被打倒在地。他冲上前去,分
开人群,指责群伙打人的野蛮行为。一歹徒趁他不备,在他左胸上部猛刺一刀,鲜血顿
时喷射出来。白旭斌身负重伤后,仍然顽强地同歹徒搏斗。在搏斗中,身负重伤的白旭
斌遭到歹徒们的殴打,右臂又被歹徒刺伤。3时10分左右,白旭斌被送到伊春林业中
心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流血过多,于3时30分心脏停止了跳动。
为表彰白旭斌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高尚品德和行为,中共伊春市委、市人民政府
授予他“雷锋式好学生”的光荣称号。中共伊春区委、区人民政府授予他“雷锋式好青
年”的光荣称号。团市委授予他“模范共青团员”的光荣称号,号召全市共青团员、青
年学生向白旭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