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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奖罚办法

“门前三包”奖罚办法



一、“三包”单位凡能达到下列要求并做出优异成绩的均应受到表扬或奖励.
领导重视,积极履行“三包”义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三包”规定的
姿求,经评比检查达到标准的,均给予表扬或物资奖励。
二、违反下列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情节轻微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教育不改
者给予罚款和处罚:
1、单位门前路段有纸屑、果皮核、冰棍杆等杂物和便溺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罚单
位款五至十元。
2、乱倒生产(生活)垃圾、污水、污物、粪便者,对肇事者罚款五至十元,对“三
包”单位罚款五至十元。
3、乱排放污水、随地晒粪肥、糟糠、柴草等不洁物者,对个人罚款二至五元,对
单位罚款十至一百元。
4、对散放猪、牛、羊和其他禽兽者,每头(只)罚款二至五元。对仍不圈(架)
养者再次散放的,加倍罚款。对散放猪禽损坏花草树木的,“三包”单位有权令其加倍
赔偿损失。
5、“三包”单位路段设置公卫设施(卫生箱、垃圾斗等)被损坏,发现肇事者,
责令其按价赔偿,责任不清者,由“三包”单位按价赔偿。
6、影响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客观瞻的建筑材料或基建剩余物,限期搬迁和拆除,
逾期不动者,每逾期一天罚款五到十元。
7、损坏花草树木,对肇事单位或个人除责令补值外,并视树径规格和损坏程度,
按城市管理细则处以罚款,责任不清者由“三包”单位承担上述责任。
8、对在规定市场以外随意摆设的摊床和地摊,对个人罚款三至五元,单位罚款十
至二十元,“三包”单位不加劝阻和制止的,罚款五至十元。
9、“三包”单位墙壁和牌匾,不经常粉刷,影响市容观瞻的,罚款三十至一百
元。
10、“三包”单位门前有出现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不劝阻制止和报告公安部门
的,罚款五至十元。
11、门前路段积雪不及时清扫清运的,按每平方米收清运费伍角。
上述有关罚款处理同时,可伴有停业(对商业性服务行业)、通报、限期改正等多
种形式处罚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