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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改进区委常委会议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改进区委常委会议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提出如下改进区委常委会议的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区委常委会议和常委办公会议的内容范围。并按此原则,减少常委
会议,适当增加常委办公会议。
根据《准则》的规定和上级要求,区委常委会议的内容范围是:
1、学习讨论中央、省、市委的重要文件、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
实;
2、讨论决定我区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决定和部署;
3、讨论决定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决定以及一个
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检查、总结;
4、讨论关于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区管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
5、讨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6、讨论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区纪委及各党委、总支、支部、党组报请
区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7、市委指定区委讨论的问题。
区委常委办公会议的内容范围:
1、区委各部门、群团组织关于中央、省、市部门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一个时期工作
的汇报以及某些专题请示报告;
2、区纪委和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各党委、总支、支部、党组需报请区委
决定的问题;
3、涉及几个部门的工作,分管常委协商后仍难以决定的问题;
4、区委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
5、急需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在来不及召开常委会或在家常委不足半数时,也可
以由常委办公会议讨论,事后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向常委会议汇报或会后向各常委通报。
二、建立健全区委常委和各条战线或主要领导同志的岗位责任制。
要独立地、主动地处理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个人认为把握不大的问题,可直接
向区委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交换意见,求得问题的解决。需要经区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
要问题,由分管常委和战线负责同志议定后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
三、认真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
凡属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一般都应由区政府讨论解决。经区政府讨论后,认
为需要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区委再安排讨论。属于省、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精神,需要区委了解的,为避免重复,也可由区委召集会议共同听取传达汇报。省、市
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需要区委了解的,可将有关情况、材料报区委。区政府讨论重
大问题,必要时可邀请区委领导同志列席。
充分发挥区各领导小组的作用。凡属区各领导小组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区各
领导小组讨论解决。领导小组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可提交区委常委会议讨论。领导小
组没有讨论,主管领导同志没有认真审查及协调的,区委不安排会议。
四、减少区委常委会议和常委办公会议的列席人员。
1、区委常委会议,一般的要吸收区委顾问、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和区纪
检委书记列席。其他人员均根据内容需要确定是否列席。
2、对中央和省、市委指定向区委常委传达的重要文件,根据文件精神确定列席人
员。
3、各部门的列席人员必须是主要领导或了解情况的领导同志,不经区委办公室主
任同意不能派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4、区委常委会议和常委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涉及到没列席的部门,由分管常委、副
区长负责传达,如这些负责同志未到会,由区委办公室负责传达。
五、认真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做到提前安排议题。根据上级和区委工作安排部署以及率先征询区委常委和有
关方面的意见把一个月至少半个月内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大体作个安排,经区委领导
审定后,通知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准备。
2、凡是提交区委常委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都要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
上,先经分管的常委或其他主管领导同志审定并提出,一般要在会前一星期向区委办公
室打招呼。
3、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一般在三干字以内。汇报材料委少谈一般情况,着重谈
需要区委审定的问题。其中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特别是人财物等问题,请分管常委或
副区长主持,事先与有关部门酝酿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有些意见尚未统一而又急需解
决的问题,要把不同意见如实反映出来。
4、会议的议题由区委办公室秘书根据领导同志意见进行安排,经区委领导同志审
定后,一般要在会前两三天印发会议通知,并把要讨论的材料分送给常委和列席会议的
同志,以便准备意见.
5、提请常委会议讨论的问题,由区委办公室主任或秘书事先向汇报单位了解提请
常委审定的问题的准备情况(包括与有关部门酝酿协商的情况)。对准备工作不成熟的,
已安排的也要推迟讨论。
六、组织好会上的汇报和讨论。
1、重大问题的汇报,一般应由分管常委或主管领导同志汇报。
2、会前已发汇报材料的,请会前审阅,会上一般不再念材料,着重汇报需要区委
审定的重要问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要超过半小时,以便常委有充分的时间讨论。
3、需要区委审定的问题,分管常委或主管领导同志一般应先阐明自己的意见
4、发言要围绕中心议题,除属于学习讨论性质的议题可进行讨论、谈认识、体会
外,一般都要根据需要审定的问题发表明确、简短的意见,不说长话、重复的话,不谈
与议题无关的内容。
5、对重大决策问题和带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要用充分时间讨论深透并作出明确决
定。遇有不同意见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要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外,一般一次会议定不
下来时,不匆忙决定,会后酝酿,以后再议。
6、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插入新的议题。
七、建立良好的会议秩序。
1、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因故不能按时到会者,须事先请假。
2、开会前要安排好工作,无特殊情况不接电话,不接待客人。
3、出席会议人员要关心全局,集中精力,讨论有关问题。
4、列席人员在讨论与自己有关的议题后即可退席。
5、区委常委会议在通常情况下,每两周安排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
召开,但必须经常务书记或书记批准。
八、对区委常委会议和常委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各分管常委、主管领导,对常委会
负责,认真组织落实。
区委办公室要切实抓好催办,掌握落实的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每
半年把修办情况向常委会议作一次专题汇报。
常委会议的内容是区委的核心机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需要向有关部门传达的
内容要以会议结论为准,不准传播与结论精神不同的意见。如发现泄密现象,要及时追
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