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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院

第三节 法院


1973年建立人民法庭,庭长麻再福。1979年,人民法院筹建工
作基本完成,同年7月正式办公。院长麻再福,核定编制17人,设有
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庭及院办公室。1984年,法院院
长张振海,核定编制18人。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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