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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调解

第二节 民事调解


司法局建立后,在全区5个街道办事处共配备了6名专职司法助
理,由司法局负责进行了培训,加强了调解组织制度的建设。在普遍
建立以岗位取任制为主的基础上,有34名街道调解主任进行为期一
周的业务学习,提高了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了调解组织的作用。坚持
了“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由着重预防民事纠纷转为预防刑事
犯罪和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大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