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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证业务
第三节 公证业务
公证工作是证明机关、企业、团体、事业单位和公民间的各种法
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无争议的事实,确认它的真实性和
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其目的则是预防纠纷,
减少诉讼,维护社会治安的好转和安定团结局面的巩固。
1984年,办理各类公证241件,其中民事权力义务20件,经济
合同221件。另外,调查回访101次,接待群众来访21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