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节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一、互助组
西林互助合作运动出现在1949年,开始组织是插具换工的临时
互助组。以后,逐步发展成比较固定的常年互助组。互助组仍以一家
一户为生产单位,生产资料仍为私有。在组内用换工互助的形式,解
决生产中的困难。经过几年实践,1952年以后,互助合作运动发展
加快,1953年总农户为350户,参加互助组的315户,占总农户的
90%。其中,常年组15个,145户,占参加互助总数的46%;三大
季节组24个,143产,占参加互助总数的46%;临时互助组5个,
15户,占参加互助农户的1.7%。
二、农业合作化
1955年西林成立初级社,入社35产,占总农户的10%。实行土
地入股,统一经营,社员共同劳动,按劳动力和土地多少进行分红。
土地、牲畜和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仍归社员个人所有。
由于土地连片统一经营,劳力集中使用、采用了先进的农业技术,
秋后取得了较好的收成,每个劳力平均收入213元。
初级社生产资料的处理。大牲畜入社分红,规定每头牲畜分红最
高102斤玉米,最低30斤。土地入社吃租,每年吃租3.5斤,最低
2.9斤;大车入社吃租,每年租额483斤,种子接地投籽,农具作价
归社,4年还齐。
1955年10月,根据毛泽东同志在省、市委书记会上所作《关于
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召开了全西林农村党员大会,做了传达并提出了
全西林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会后在全西林掀起了农业合作化
的高潮。
1956年,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全西林共建了3个高级社,有
312户入社,占总农户的89%,入社土地占全西林总耕地面积91%,
入社的耕盲占农村耕畜总数的90%。
高级社的特点是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作价归集体所
有,取消了土地、牲畜的报酬,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每个社员平均
投入一定数量的股份基金。
三、人民公社
1958年,全西林干部和群众积极响应党中央毛主席“人民公社好”
的号召,迅速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运动,经过这一段时间,实现了人
民公社化。
为了适应当时人民公社化和生产大跃进形势的需要,在全西林普
遍开展了形象化共产主义教育。由佳林乡政府根据中央关于人民公社
的文件精神和在西林各方面先进人物事迹以及组织上、思想上的“白
旗”典型,共编印23套图片,组织展览团到各生产队巡回展览。并用
快板、相声、评剧、洋片、大鼓、小演唱、故事等形式进行宣传,走
到哪里宣传到哪里,重点宣传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通过宣
传,要求做到,要扫除建立人民公社的障碍,挖掉小私有的根子,拔
掉思想上的“白旗”,插上红旗。在这前后,由于宣传教育上的片面性,
加之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急于求成,盲目听信外地一些传闻。
结果在全西林出现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和说大话、假话的“浮夸
风”。“一脚踢开’的口号在全西林传开了,主张把社员的私有财产一
律归公。宣布把高级社由社员入股权摊纳的股份基金,一律转归人民
公社,不实行多退少补;调用管理区和生产队的劳力、土地、机械、
房屋、畜力和资金,用于公社的非公益事业;有的社员劳动只记出勤
数,不记工分;公社和生产队的食堂实行免费供饭菜等等。
1960年,西林办事处的领导,根据毛泽东同志指出:“只有退赔才
能实现那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和《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修正草案)》
召开了两次会议,认真清理了“一平二调”,彻底进行了退赔。
四、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各地农村推行了农业承包责任制,
总结出很多成熟的经验,西林区的农业和全国一样,于1983年开始
实行了承包责任制,根据西林区的实际情况,对承包落实有三种形
式。
一是承包到户。对农民实行分户经营,生产工具做价由用户管理
使用,生产投资由用户负责,不再由生产队统一分配,由承包户承包
计划指标的完成和上交任务以及土地提留。
二是包干到组。对农田实行分组经营,生产工具仍归组管理使用,
生产投资由组负责,由组承包各项生产计划的完成和上交任务。
三是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这种是对农业生产劳动的阶段性承包。
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负责的责任制,对大型农业和运输机械实行大包干
形式。
1·承包田的划分
生产队集体耕地,按劳动力人数,平均包给各户(组)经营,根据
每个生产队的情况,每个劳动力是否划给承包田,由社员自报和群众
大会评议相结合确定。另外,按政策规定,每个生产队都留一部分机
动田,临时给一部分承包户使用,以备调齐。为了使土地连片种植,
在划分承包田之前,先按劳动力等大体平衡的条件划分几个组,土地
相应划成几大块,在每个组内把土地分成等级搭配划分承包到户,规
定各户的承包田固定不变,只限本户种植经营,不得转让、出租、买
卖。
2.土地的提留和使用
土地提留的标准,主要依据各生产队的地力而定。灯塔大队的新
兴小队、长青小队,为平均每亩18元。东风大队的四个小队,平均
每亩为15元。对于个别经济基础薄弱的贫困队,提留标准相应偏低一
些,给他们休养生息的时间。前进大队第四生产队,根据地力,把全
队耕地划分为5个等级:一等为每亩14元,二等每亩11.4元,三等
每为亩8元,四等为6元,对五等地基本没有提留,承包户只提留每
亩农业税4.56元, 5个等级平均为13.35元。
土地提留的使用:
①用于公基金,过去提取公积金是为了满足扩大生产的需要。现
在由于实行责任制,经营层次的重点已转移至11各承包户身上,集体不
再需要过去那么多公积金了,根据集体经营的实际需要,这部分公积
金主要用于发展多种经营的费用,维修集体房屋的材料费以及逐年偿
还银行贷款、债务等;
②用于公益金。主要用于五保户、烈军属、病残军人的补助,以
及文化娱乐、社员福利事业和公伤抚恤金、计划生育费的支出;
③用于生产队负责人、会计的报酬;
④用于管理兼,包括办公费,旅差费、帐簿费、照明取暖费用
等。
3.耕畜和农机具的管理使用
对原有集体的耕育和农机具的使役和管理,采取合理作价,分摊
到户(组),自养自用,插犋使役。各种小农具由承包户自己购置,大
车作价接插犋组卖给。凡是生产队处理给各户(组)的草料、种籽、小
农具,暂时交不上款,要计价入帐,秋后还清。
4.保护土地的承包
为完成保护土地生产计划,调动大棚、温室承包者的积极性,采
取生产队集体投工和承包户共同负责的方法,使保护土地计划的执行
有了保障。
5.大型农业机械的管理使用
大型农业机械承包,分三种形式:一种是合理作价,卖给承包组,
款由承包组三年还齐。二是集体管理使用,为无畜户代耕,核收代耕
费。三是根据机械状态,按收入比例分成和收入包干上交的形式。
6.大、小队干部的报酬
生产队长,每月补助25天,每天为12分,其余时间在一个承包
组内参加劳动,分值随组计算。
生产会计,落实承包责任制后,农田由各户(组)经营,会计工作
也就相应增多,会计报酬,基本采取每月给一部分固定工,其余时间
参加劳动记分,有的身兼多职。
7·大、小队干部的设置和职责
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干部的设置本着精简非生产人员,减轻农民
负担的原则,大队干部设3人(大队书记、大队队长、大队会计),小
队干部设两人(队长、会计),其它干部一律实行设工补工。
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生产队中的大、小干部需要做的工作
是:
①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做社员群众的思想工作。
②抓合同的签订,制定生产计划,保证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种植计
划和蔬菜上市任务的完成。
③参加提留管理,处理好财务帐目,搞好收益分配和统计核算工
作。
④组织生产协作,特别是帮助弱产(组)搞好生产,安排好军烈
属、五保户的生活。
⑤保护管理好公共财产和集体所有的各项资源。
⑥抓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合同的兑现。
①正确处理三者关系(国家、集体、个人),妥善解决承包后所发
生的矛盾。
③积极协助完成上级委派的各项工作。
8.合同的签定
合同是生产计划和分配方案的具体体现,是正确处理国家、集
体、个人三者利益的保证。为了使合同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必须
做到内容完备、计算严密、字迹清析。除使用市农业局统一印刷的合
同书外,各生产队根据本队不同的情况,增加了内容较具体的补充合
同书。
为了加强合同承包的管理,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成立了农业承包
合同管理委员会,大队相应建立合同管理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