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的开发与管理
第三节 土地的开发与管理
从1947年到1955年,开荒的方式是靠人力用镐头开垦荒原。因
当时是单干,所以,选择荒原,开垦数量,种植、种苗、果实收获都
是自行安排。在这期间,共开垦土地4,225亩。
1956年,初级社成立,单干户都纷纷入社,土地归初级社管理。
随着人口逐年增加,建筑量增大,各大队都有批准占用土地的权力。
1969年建区以后,土地的管理归属农业科。到1981年划归为区
城建科管理,各大队失去了土地占用批准权。
1984年在区农技科设一个土地办公室,专管农业土地的使用。
(见附图)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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