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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车辆管理

第三节 车辆管理


建区初期,机动车辆总数不足10台,到1984年增加至510台。
这时期交通警察大队主要担负路面交通指挥和交通全安的检查,交通
事故现场的勘察与事故和解,对肇事者法律责任的起诉和拘捕工作。除
负责监督全市新驾驶员培训、技术考核证照核发、事故处理、养路费
征收、民间运输分,还要根据省公安厅、交通局规定和运输生产实际
情况,每年对全市所有机动车辆普遍进行一次春季检验和一次年度检
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