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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应管理

第三节 供应管理


1、计划管理制度
1969年,西林区物资,根据上级的指示结合本区地方特点,健
全矿物资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是,根据上级确定和批准的各项生产基
本建设计划,组织生产施工单位,编报物资供应计划,其计划程序
是:年度计划、月份计划。
年度供应计划。为安排生产计划平衡,编报时间一般要求在前一
年下半年。在生产、基本建设任务指标初步确定后,编制次年物资申
请和订货计划。
季度供应计划。季度物资计划是保证和检验年度计划实施的基础
和依据。因此,它即是监督年度计划实现与否,又是对月份计划初步
布置。
  月份供应计划是实现年、季度计划的保证。
  2、物资分配顺序
  国家统一分配物资或国家控制物资(简称统配物资或国控物资),
称一类物资,属国家计委掌握平衡分配。
  中央各部管理物资(简称部控物资)。同中央各主管部平衡分配,
称二类物资。
  省管物资,同各省主管平衡分配的物资也叫地产物资,又三类
物资按物资分类,纳入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属于一、二项,即统配
及部管的一、二类物资。西林区历年所编报申请订货计划除三类物
资(有个别品种纳入计划口)外,按上级要求和计划程序上报。
  3、统一采购管理制度
  对区属各单位所用生产物资,按着计划均由物资科统一进货和供
应,各单位无权随意乱采乱购。建区后,西林区各单位的特点是“经
济分散、各有财权”,因此,出现个别单位仍存在非经物资科领导批
准,任意去外地进货的乱采乱购现象。
  1981年在“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指导下,从而
将物资活动纳入计划轨道。
  4、统一供应制度
  物资工作在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的原则下,物资科按照计划管理
范围实行物资统一供应和管理,针对区各单位具体情况,建立了计划
供应管理制度。
  (1)对一、二类物资无计划不供应。
  (2)对大宗机械设备,规格、型号不对路,不供应。
  (3)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不核实,不供应。
  (4)只要短程物资不要长程物资,不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