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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管理

第二节 市场管理


  1959年至1962年间,市场管理部门主要工作是:限制统购统销
物资上市打击投击倒把行业。
  1962年以后,加强对一类物资和二类物资的管理,没有完成派
购任务的不准上市;“文化大革命”时斯,国家规定统购和派购的农副产
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除国家规定收购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
不准采购和运销;工业产品一律不准进入集市;市场贸易价格一律执
行国家价格,集体单位和个体商贩不准参加集市购销活动。
  1980年以后,国家重新开放集市贸易,规定农副产品完成征、派购
任务之后均可上市,属征购派购的品种,持收购部门完成任务的凭证,
可在市场交换。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护照者允许贩运。对无证
经营、场外交易、转手贩卖农副产品、倒卖倒买、出售有害物品和反
动淫秽书刊、套用商品加价出售者,工商管理部门按照情节轻重,给
予惩处。
  1983年以后,西林区农贸市繁荣兴盛,供销两畅,日渐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