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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商登记

第三节 工商登记


  为了保障工商企业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的市
场秩序。1964年市场管理所根据国务院颁部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
法》。对国营、合作社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登记,直到文化大革命中
断。
1969年春,西林区工商所进行了一次厂办工业企业普查登记。
西林区厂办企业有40户。
1979年以后,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截止1981年底西林区登
记工商企业为150户,其中工业53户,商业77户,交通运输10
户,建筑5户,饮食15户,服务业17户,修理业8户,个体户5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