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计划生育
第四节 计划生育
一、计划生有沿革
西林区计划生育工作是从1970年开始的。根据伊春市委、市政
府要求,成立西林区计划生育委员会。隶属西林区政府领导,办事机
构设在卫生科,日常工作由卫生科代管。初期主要抓宣传教育工作,
同时也开展了少数代环、节育手术。1973年8月贯彻黑龙江省关于提
倡晚婚和计划生育的几项规定。当时的要求:“在开展计划生育的地
区,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生育间隔四、五年”。
1976年,西林区党委充分发动群众,开展计划生育大会战。要求
年龄在40岁以下育龄夫妇,有2个孩子,符合手术条件的均要采取
永久性措施。经过1年时间,全区做4种手术1,819例。其中里扎4
例,女扎1491例,放环88例,引产126例,有效地控制了多胎生
育。
1978年,西林区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设立了专门的
办事机构,即“西林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有5名专职计划生育助理
员,255名兼职宣传员,从此西林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议事日
程。每年利用一定时间,集中领导、集中力量,大搞计划生育突击运
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大辐度下降。出
生率由1976年的53.54%下降到1978年的24.51%;自然增长率
由1976年的15.25%,下降至1978年的12.19%。受到伊春市的表
扬。
1979年下半年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暂行规定,提倡和实行“一对夫
妇只生一个孩子”,计划生育工作又有了新进展。到1982年全区育龄
夫妇2,045对。报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1,975人,领证率为99.6%。
继1982年2月党中央发出了《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的指示》后,同
年9月在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
基本国策”。并提出了在本世纪末力争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奋斗目
标。为落实中共中央“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西林区按照伊
春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1983年开始,在新年、春节期间,开展计
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同年,伊春市政府与西林区政府签定计划生育承
包合同。2年来有力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增长,到
1984年1胎率达69.9%,自然增长率达3.98%。,领证率达29.71%。
按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从1976年~1981年少生480人。
1982年、1983年、1984年,三年连续被评为伊春市计划生育先
进单位。
二、计划生育组织机构设置
197O年~1978年9月,西林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卫生
科代管。
1978年9月,成立西林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并列为常设机构。
1978年~1984年计划生育办公室历任领导见下表:
三、计划生育工作成果
西林区自1970年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累计做各种手术6808
例,其中输精管结扎18例,输卵管结扎3,788例,引流产212例,上
环2,071例。
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盲目增
长。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19.3%下降到1983年的5.16%。
1982年,全区人口49,545人,年出生人口数下降到140人。自1970
年开展计划生育以来,累计少生835人。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
展和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1984年,全区1胎率达到97.6%。无2
胎的单位出现37个。育龄夫妇7,631对,已有6908对落实各种节育
措施,节育率达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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