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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宗教管理机构和宗教政策

第五章 宗教

第一节 宗教管理机构和宗教政策


西林于1984年10月1日成立伊斯兰教宗教委员会。
宗教的管理实行“三自”(即自传、自治、自养)。
根据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规定:“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的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
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灭的时候为止的政策。第一,每个公民即有信仰
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
信仰别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
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第二,不论信教还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
一律平等,都享有同等的权力和应尽同样的义务。第三,承认宗教的
组织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动。”
西林区对伊斯兰教的一贯政策是:允许他们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
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本着独立自主办教会的原则,办理教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