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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婚姻登记

第四节 婚姻登记


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 1953年,在全国广泛宣传
贯彻。此后的10余年中,旧的婚姻制度得以制止,男女青年自由恋
爱,结婚前到区民政科领取结婚登记书。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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