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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殡葬管理

第五节 殡葬管理


  1977年11月17日,西林区成立殡葬管理委员会,改革旧殡葬
礼俗,严禁乱埋乱葬。
1979年1月10日,区革委发布改革殡葬,实行火葬的决定。同
年4月17日区委发布《关于我区殡葬礼俗改革,推行火葬情况的通
报》,要求全区各单位,要遵照毛泽东“移风移俗改造国家”的批示,
充分发动群众,提高认识把殡葬改革工作搞上去。
自决定之日起,凡是死者一律拉往伊春火葬场(由民政科制作了公
用枪林军)进行火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