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管理 历年全区工人皆由劳动部门统一平转调配,集中管理,各基层单
位无权调出、调入。各单位工人由本单位生产调度员分配、管理。
区劳动工资部门按国家和上级批准的劳动力指标,统一接收、调
动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在国家计划外任意增加职工。
各基层单位辞退、除名职工,须向区政府请示报告,经批准方可执行。
各单位的职工总数、非生产人员比例、生产体制和组织机构设
置、生产工人与辅助工人的比例以及主要产品的定额等,均须经区政
府批准,方可实施。
区劳动部门建立全区职工档案,各基层单位的主管劳动人员,分
类保管《职工登记薄》,《职工登记卡片》登记职工本人的简历和工种。
职工调入时,须有劳动工资部门的正式调转介绍信或调令,介绍
工资关系及调转时的旅差费、煤粮补贴及其它生活补贴等项。
职工调出时,由基层单位的主管劳动人员鉴发介绍信,注明调出
日期,原因及调入单位,报到日期等情况。
(见附图)
(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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