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的改革和调整 1972年,区对低等级职工工资进行调整。凡1957年底以前参加
工作的3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2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
加工作的1级工或相似等级的工作人员,均在现有工资的基础上晋升
1级,其级差不足5元者调资5元,级差5元以上者按现行工资标准
差额予以调整。
调整工资总人数269人,其中调1级的126人,调2级的36人,
靠级的40人,添平补齐的14人,月增资额1,692.81元。
1977年,为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
工作的2级工与3级工,工作年限相同的企业干部、文教、卫生和服务
行业人员升级,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它职工工资进行了部分
调整。此次升级面为40%,其级差小于5元者长到5元,大于5元者
长7元。本年调资职工人数为1,097人,调资率为40%,计工资总额
为7,198.92元。
1978年,区对工作成绩优异,贡献较大的49人升级,升级率为
职工总数的2%。计工资总额为432.64元。其中干部17人,工人32
入。
同年,根据文件精神,恢复职工的附加工资,总人数为137人,
一般干部、工人计107人,副科级30人,共计金额为3,348.30元。
1979年,调查工资人数占职工总数的40%,调资职工总人数为
870人,计工资总额4,397.55元。
1981年,调整文教、卫生系统职工工资。此次共升级264人,其
中,文教系统升级者为180人,卫生系统升级者为64人,靠级的20人。
计工资总额为1,078.96元。
1982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此次共升级610人,
其中,升1级的职工为535人,升2级的职工为18人,民警定级的
为29人,靠级的为52人,共计升级总额为6,548.10元。
同年,区对企业职工晋级奖励工资的人数为11人,升级工资总额
为99.66元。
1983年,全区进行企业职工工资调整,此次共升级392人,其
中,升1级的为390人,升2级的为2人,升级工资总额为3,888.99
元。
同年,对企业职工晋升奖励工资的人数为5人,升级工资总额为
49.68元。
(见附图)
(见附图)
西林林区津贴: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按月
发给每个职工林区津贴。山上林场以及上山采伐抚育的工人发放本人
基本工资的25%,其它的均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粮煤补贴:1965年按国家规定,实行粮煤补贴,按其家庭有人
数,人月增粮煤补贴额0.48元,生的不加,死的不减。
加班工资:1954年8月实行加班工资。工人在工休日工作,加
发一天工资,计件的按照计件单价支付一天工资。法定假日工作,计
时的加发2天工资,计件的按计件单价加发2天工资。
附加工资:从1964年开始执行,1967年停发,1970年恢复附
加工资。1978年,凡升级额超过5元的部分金额均冲销其附加工资,
不足5元的不冲附加工资,升级额必保5元。
同年11月,停发职工附加工资。
1979年,恢复实行附加工资制,发放标准同前,并补发前8个
月停发的部分附加工资。
同年,凡升级职工,其升级额超过5元部分并冲销其附加工资。
1983年,所有职工普调1级工资,均冲销其附加工资(剩余部分)。
1979年11月,按上级规定,实行职工副食补贴。凡在职的固定
工人,长期临时工、经劳动工资科批准的合同工,退休职工,每人每
月发给副食补贴5元。
1984年10月,按上级规定,凡在职的固定职工、长期临时工、
已经劳动科批准的合同工、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发给物价补贴5元。
1984年12月,根据省文件规定每人每月发给肉食补贴3.5O元。
取暖补贴:按上级文件精神,人年取暖费35元,居于集体宿舍
的职工,人年取暖费发给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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