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8-1834
1798-1834
1798年(嘉庆三年)
修建副都统官邸,重修监狱、堆拨房和公仓。
1800年(嘉庆五年)
经奏准:将旗人无力耕种的抛荒地19 194亩拨给民人耕种纳粮。
1808年(嘉庆十三年)
大修副都统衙署。
1812年(嘉庆十七年)
12月7日 缓征三姓、宁古塔等处本年霜灾旗民应缴的银米仓粮,并贷给兵民日粮。
1813年(嘉庆十八年)
12月8日 缓征宁古塔、阿勒楚喀霜灾、雹灾新旧未完仓粮及丁地米折银。
1814年(嘉庆十九年)
12月12日 缓征三姓、宁古塔、珲春三处水灾新旧粮银。
1815年(嘉庆二十年)
重修宁古塔城墙。
1819年(嘉庆二十四年)
额定宁古塔官参局年发放参票(挖参执照)196张,实放参票103张,少放93张,将军、副都
统俱罚俸一年,当事佐领降三级留任。
1821年(道光元年)
礼部定:宁古塔每年往朝鲜会宁进行一次官方贸易。届时,宁古塔副都统派章京、骁骑校、
军贴式各一员,率团前往。
9月21日 宁古塔副都统派兵50名,援助双城堡伐木建房垦荒。
1822年(道光二年)
宁古塔副都统衙门鼓励农户放养山蚕和种植棉花。
1823年(道光三年)
5月24日 开始修建常平仓,以备旱涝救济灾民。
1824年(道光四年)
从吉林将军衙门领回《时宪书》448册,其中满文版402册,汉文版42册,蒙文版4册。
1825年(道光五年)
11月29日 以宁古塔被旱欠收,缓征额粮银米十分之五。
1826年(道光六年)
4月21日 移宁古塔防御4员驻拉林。
1828年(道光八年)
宁古塔庄稼受灾,清政府蠲免4分,按6分征收地丁银。
1829年(道光九年)
12月31日 缓征宁古塔、三姓欠收新旧旗租。
1830年(道光十年)
12月17日 因雹灾、霜灾,清政府缓征宁古塔旗民欠收田亩积欠额赋。
是年汉民马笃义在镜泊湖南石头河子试种人参。
1831年(道光十一年)
2月3日(道光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福克精阿奏《酌拟办理吉林宁古塔卧票参价银两折》:
“本年宁古塔有卧票三十六张,参价银八千一百三十两。”
11月12日 减免暂缓宁古塔、双城堡庄屯遭雹灾、霜灾新旧额交银谷并贷给旗民口粮。
1833年(道光十三年)
1月2日(道光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减免暂缓宁古塔等 7处欠收旗民应交银谷,并借给口
粮籽种。
1834年(道光十四年)
宁古塔民丁数目清册载:(汉民)共1 766户,8 0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