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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8-1834

1798-1834



   1798年(嘉庆三年)

  修建副都统官邸,重修监狱、堆拨房和公仓。

   1800年(嘉庆五年)

  经奏准:将旗人无力耕种的抛荒地19 194亩拨给民人耕种纳粮。

   1808年(嘉庆十三年)

  大修副都统衙署。

   1812年(嘉庆十七年)

  12月7日 缓征三姓、宁古塔等处本年霜灾旗民应缴的银米仓粮,并贷给兵民日粮。

   1813年(嘉庆十八年)

  12月8日 缓征宁古塔、阿勒楚喀霜灾、雹灾新旧未完仓粮及丁地米折银。

   1814年(嘉庆十九年)

  12月12日 缓征三姓、宁古塔、珲春三处水灾新旧粮银。

   1815年(嘉庆二十年)

  重修宁古塔城墙。

   1819年(嘉庆二十四年)

  额定宁古塔官参局年发放参票(挖参执照)196张,实放参票103张,少放93张,将军、副都
统俱罚俸一年,当事佐领降三级留任。

   1821年(道光元年)

  礼部定:宁古塔每年往朝鲜会宁进行一次官方贸易。届时,宁古塔副都统派章京、骁骑校、
军贴式各一员,率团前往。

  9月21日 宁古塔副都统派兵50名,援助双城堡伐木建房垦荒。

   1822年(道光二年)

  宁古塔副都统衙门鼓励农户放养山蚕和种植棉花。

   1823年(道光三年)

  5月24日 开始修建常平仓,以备旱涝救济灾民。

   1824年(道光四年)

  从吉林将军衙门领回《时宪书》448册,其中满文版402册,汉文版42册,蒙文版4册。

   1825年(道光五年)

  11月29日 以宁古塔被旱欠收,缓征额粮银米十分之五。

   1826年(道光六年)

  4月21日 移宁古塔防御4员驻拉林。

   1828年(道光八年)

  宁古塔庄稼受灾,清政府蠲免4分,按6分征收地丁银。

   1829年(道光九年)

  12月31日 缓征宁古塔、三姓欠收新旧旗租。

   1830年(道光十年)

  12月17日 因雹灾、霜灾,清政府缓征宁古塔旗民欠收田亩积欠额赋。

  是年汉民马笃义在镜泊湖南石头河子试种人参。

   1831年(道光十一年)

  2月3日(道光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福克精阿奏《酌拟办理吉林宁古塔卧票参价银两折》:
“本年宁古塔有卧票三十六张,参价银八千一百三十两。”

  11月12日 减免暂缓宁古塔、双城堡庄屯遭雹灾、霜灾新旧额交银谷并贷给旗民口粮。

   1833年(道光十三年)

  1月2日(道光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减免暂缓宁古塔等 7处欠收旗民应交银谷,并借给口
粮籽种。

   1834年(道光十四年)

  宁古塔民丁数目清册载:(汉民)共1 766户,8 0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