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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代

第二节 清代


 

  

  后金天命十年(1625年),汗王努尔哈赤派满洲镶蓝旗人牛录章京(管三百兵员)兴佳驻防宁
古塔,以控诸部。

  天聪元年(1627年),努尔哈赤派满洲正蓝旗人戴珠瑚为宁古塔第一任昂邦章京 (将军、正
一品)镇守宁古塔等地。掌管全区军政要务。

  后金天聪五年(1631年),皇太极派正蓝旗人吴巴哈巴图鲁(吴巴海)为昂邦章京镇守宁古塔。
亲自率兵重新监修宁古塔旧城。

  天聪十年(1636年),皇太极派梅勒章京(副都统,正二品)巴海驻防,多次奉命统兵招服东
海窝集瓦尔喀、呼尔哈各部。

  清顺治二年(1647年),因南方战事,从宁古塔调兵入关,宁古塔降为牛录章京驻守。

  顺治十年(1653年),宁古塔重新设置昂邦章京衙署(驻地于海林县旧街乡古城村),管辖今
吉林省和黑龙江流域两岸的广大地区,是盛京(沈阳)东北最高军政长官。下设梅勒章京二员、
八旗协领(初正三品)、佐领(正四品)、防御(正五品)、骁骑校(正六品)若干名。昂邦章京总揽
全区军政大权,梅勒章京主管地方军政要务,协领统理八旗旗务,佐领署理本旗旗务。

  康熙四年(1665年),因旧城常遭水患,将军巴海率官兵在觉罗城西南 5里呼尔哈女真部落
(今宁安镇)修筑新城。

  康熙五年(1666年)四月,新城竣工,巴海率将军衙门全体官兵及全城百姓,从旧宁古塔城
迁至新城。

  康熙十年(1671年),为了抗击沙俄侵略黑龙江,营造战船,从水路运输军需的需要,在
“船厂”(今吉林市)设置鸟喇鸡陵(满语山下的江)副都统衙门,调宁古塔副都统一员前往镇守,
仍归宁古塔将军管辖。

  康熙十五年(1676年),将军巴海衙门移驻鸟喇鸡陵,仍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留协领萨
布素镇守宁古塔城。康熙十七年(1678年),萨布素升任宁古塔副都统,正式设置副都统衙门。
此后,至光绪三十四年(1907年)的230年间,宁古塔一直设副都统衙门。

  衙门内副都统总管全区军政要务,下设左右二司:

  左司:协领一员掌军务、边务、营务、司法;

  右司:协领一员掌行政、民政、财政、经济。

  二司设有理刑员外郎、理刑主事、银库主事、委署主事及若干文官分掌裁判、租税、邮驿、
仓储等笔帖式;军事长官(副都统)之下设佐领、防御、骁骑校等武官掌管军务。

  笔帖式由举人挑取者七品,由秀才、监生挑取者八品,由闲散挑取者九品,领摧、披甲挑
取者无品级。

  雍正元年设巡察宁古塔御史二员(满汉各一员)。

  雍正五年(1727年),宁古塔设泰宁县,直隶奉天府。专理汉人民事,与专理满人旗务的副
都统同城治事。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农历六月,设绥芬厅,厅署设在三岔口(今东宁县),首任同知杜五
衡。同知下设教谕、知事、巡检等官员。专理招垦实边、汉人民事。

  光绪三十年(1904年)农历四月,绥芬厅署由三岔口迁至宁古塔城。厅署设在东大街财神庙
内,与副都统同城治事。

  宣统元年(1909年)四月十五日,裁副都统衙门,改为旗务处。绥芬厅统管军政要务。

  同年,升绥芬厅为绥芬府。

  宣统二年(1910年),四月二十三日,改绥芬府为宁安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