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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华民国

第三节 中华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6月置宁安府,设知府署理政务。

  民国2年(1931年)8月,宁安府改为宁安县公署,设知事署理政务,隶于东南路延吉道管辖。
县公署内设:总务科:科长一名,书记长一名;会计科:科长一名、书记长一名;典狱兼会计、
庶务员、医官、统计员各一名。外设机关:财务局、实业局、税务局、邮便局、商务局、农务
会、教育会、省立中学。

  民国18年(1929年) 4月12日,宁安县公署改为宁安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下设三科;政
府机关外设旗务局、公安局、财务处、盐务分局、义仓管理所、税务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