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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代

第三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清代


 
  

  康熙十五年(1676年),宁古塔将军移驻乌喇鸡陵后,辖区内划分为宁古塔副都统和伯都纳、
三姓、阿勒楚喀、珲春等协领行政区。

  光绪七年(1881年),清政府撤销对宁古塔的封禁,大批汉民流入,民屯增多。

  宁古塔辖区内共分宁古塔、兰岔口(今东宁)两大政区。宁古塔区内仍沿雍正年间的泰宁社
下划分九个甲(相当于今九个区)。为了招民实边,三岔口区内设威远、讲礼、兴让、居仁、由
义等五个垦荒社;在穆棱河设一个绥远社。

  11月,创办三岔口招垦局,管理区内的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