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伪满洲国 伪大同2年(1933年)1月,废除民国时期的区乡制,建立保甲制。规定:人有户口,户有门
牌;十几户为一牌,牌设牌长;几十个牌(或几个小屯)编为一甲,甲设甲长;几个邻近甲联合
设保,保设保长。制定保甲公约和十家连座法,以便监视人们的反日反满活动。保甲直接受各
区警察署管辖,并受保甲指导委员会监督。全县划 9个区、19个保,其区域为第一区:城区,
治安保;第二区:卧龙保、榆树林子保;第三区:渤海保、马莲河保;第四区:新安镇保、海
浪保、德家屯保;第五区:牡丹江保、谢家沟保、乜河保、磨刀石保、楼房保、海林保、山市
保;第六区:五河林保;第七区:沙兰镇保;第八区:横道河子保;第九区:镜泊湖保。
伪康德 6年(1939年),实行街村制,行政区划为:宁安街、东京城街(渤海镇);张家村、
北安村、温春村,卧龙村、卢家村,兰岗村、榆树林子村、七间房村、马莲河村、阿堡村、鹿
道村、新安村、旧街村、石河村、海浪村、依兰村、海林村、海西村、山市村、青林村、仙洞
村、北甸村、柳树河子村、佛塔密村、二道河子村、磨刀石村、沙兰村、胡烧锅村、和盛村、
横道河子村、镜泊村等共2街、31个行政村,下辖239个屯。
民国时期宁安县行政区划略图
街设街公所,街下设区、闾、组等居民组织;村设村公所,村下设屯,屯设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