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解放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节 解放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5年11月15日,成立宁安县革命民主政府,全县建立三个自治区:第一自治区(城区):
宁安镇;第二自治区:兰岗;第三自治区:东京城(渤海镇)。
1947年5月,第三自治区东京城成立镜泊县,下设六个区:
第一区:世环镇(渤海镇,县所在地);第二区:马河;第三区:沙兰;第四区:太平沟;
第五区:八达屯;第六个区:镜泊。
镜泊县分出以后,宁安县亦划六区:第一区:宁安镇;第二区:温春;第三区:江南;第
四区:石岩;第五区:麦子沟(宁西);第六区:海浪。
1948年8月6日,撤销镜泊县,其所辖六个区重新划归宁安县,全县共分 9个区:第一区:
宁安镇;第二区:温春;第三区:江南(区政府在县城,辖江东);第四区:石岩;第五区:海
浪;第六区:沙兰;第七区:世环镇(渤海镇);第八区:马河;第九区:镜泊。
1949年10月1日,宁安县民主政府改为宁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区未变。
1955年4月3日,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各区以地名改为区名,称宁安镇区、温春
区、兰岗区、石头区、海浪区,沙兰区、世环镇区、马莲河区、镜泊区。
1956年 8月20日,宁安县划归牡丹江专区领导。同时,撤销海林县建治。将海宁县的海林、
石河、山市、横道河子等地和新安镇、长汀镇划归宁安县管辖。
1956年5月19日,全县撤区,划4个镇、12个中心乡、35个乡。其中8个朝鲜民族乡,1个满
族乡。
镇为:宁安镇、世环镇、长汀镇,横道河子镇。
乡为:温春中心乡:楼房乡、范家乡;江南中心乡(朝鲜族);榆林乡、烧锅乡、缸窝乡、
兰岗乡;石岩中心乡:平安乡、新政乡、民主乡、英山乡(朝鲜族)、勤劳乡(朝鲜族)、八达乡;
海浪中心乡:三林乡、九梁乡、庆城乡(满族);沙兰中心乡:八家乡、和盛乡;马河中心乡:
鹿道乡、金坑乡;渤海中心乡:牛场乡(朝鲜族)、太平乡、兴华乡、江西乡(朝鲜族);镜泊中
心乡:南湖头乡、松乙乡;海林中心乡:新合乡(朝鲜族)、中兴乡、海南乡(朝鲜族)、安乐乡;
新安中心乡(朝鲜族):旧街乡、杨林乡;石河中心乡;黎明乡、新立乡、东村乡;山市中心乡:
道林乡。
1956年11月20日,改世环镇为东京城镇,海林中心乡改为海林镇。
1958年1月27日,调整全县乡镇,共为5镇24乡。
镇为:宁安镇、东京城镇、海林镇、长汀镇、横道河子镇。
乡为:温春乡、范家乡、缸窑乡、榆林乡、民主乡、三林满族乡、太平乡、新安乡、山市
乡、江南朝鲜民族乡、勤劳朝鲜民族乡、沙兰乡、渤海乡、马河乡、镜泊乡、新合朝鲜民族乡、
杨林乡、兰岗乡、石岩乡、海浪乡、平安乡、海南朝鲜民族乡、石河乡、八家乡。
1958年 9月,全县成立宁安、江南、海浪、石岩、东京城(渤海镇)、沙兰、镜泊、海林、
长汀、横道河子、新安、石河、海南等3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1960年1月5日,宁安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
1961年 1月,全县划归为宁安、江南、石岩、兰岗、海浪、马河、东京城、渤海、沙兰、
镜泊、海林、长汀、横道河子、新安、石河、拉古、旧街等17个人民公社。
1962年9月27日,宁安县划归牡丹江专员公署领导。
1962年11月15日,恢复海林县建治,将撤销海林县时划归宁安县的五个行政区又划归海林
县。全县分为宁安、江南、江东、海浪、兰岗、兴隆、石岩、东京城、渤海、沙兰、马河、镜
泊、三林、三陵、平安等15个人民公社。
1965年10月29日,成立范家人民公社。
1965年秋,撤销东京城人民公社,划分为中马河镇、城东、兴华三个人民公社;将渤海人
民公社划分为渤海、杏山两个人民公社;将三林人民公社改为宁西人民公社。全县共有宁安镇、
范家、江南、江东、海浪、宁西、石岩、平安、兴华、兰岗、中马河镇、城东、渤海、兴华、
三陵、沙兰、马河、杏山、镜泊等19个人民公社。
1970年9月1日,中马河镇改为东京城镇人民公社,渤海人民公社改为渤海镇人民公社。
1984年4月,全县各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行政区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