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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县 城

第四章 县城乡镇

第一节 县 城


  
  

  宁安县城地处张广才岭以东,老爷岭以西,牡丹江上游河谷江岸台地上。牡丹江水从城南
自西向东,流至城东1.5公里再向北流去。

  县城地貌北高、南低、东洼、西陷,故有北岗子、南下洼子、东坑子、西船瓢之称。最高
标高为267.9米,最低标高 241.5米,平均高差一般在26米左右。地理坐标为东经129°00′26″;
北纬44°00′19″。总面积为4.13平方公里。

  宁安城始建于清康熙四年(1665年),由将军巴海和副都统海塔、满邳率兵督修,次年建成。
“内城周二里许,只有东、西、南三门,其北因有将军衙署故不设门。因城中惟容将军、护从
及守门兵丁,余悉居外城。周八里,共四门,南门临江,汉人各居东、西两门之外”。①内城
东门名得胜(今书店东街口),西门名望阙(今电影院十字路口),南门名迎熏 (今机关幼儿园南
口)。 “后因吴三桂造逆,调兵一空,令汉人俱徙入城中……内有东西大街,人于此开店贸易。
从此,人烟稠密,货物客商络绎不绝,居然有华夏风景”。②

  康熙年间,东大街东口(今罐头厂东十字路口)建有牌坊,俗称东牌楼,正门匾额为“埠城
门”。伪满康德4年(1937年)被毁。

  清代宁古塔城是东北七重镇之一,是沈阳东部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据《绥芬厅戊申报告书》载: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宁古塔城内单位有:副都统衙门、副
都统府、绥芬厅署、陆军驻札营、巡警局、巡防营务处、官运局、土药(鸦片)税局、牲畜税局、
督捕厅、捕监营、两等小学堂、旗务学堂、清真学堂、电报局、邮政局、自治会、商会、官盐
店、戒烟会、天主教堂、清真寺等。

  城内工商各业有:烧锅、当铺、钱铺、书馆、杂货铺、粮米铺、果蜡铺、估衣铺、药铺、
铁器铺、洋货铺、皮铺、花庄、酒局、客栈、货栈、缸店、锡铺、鞋铺、刻字铺、银匠铺、铜
匠铺、乌拉铺、金子铺、木匠铺、成衣铺、画匠铺、切面铺、篓铺、绳麻铺、棚铺、钟表铺、
馒头铺、熏肉铺、屠户铺、炮铺、袜子铺、洋铁铺、罗圈铺、油坊、粉房、毡子铺、磨房、染
房、泥瓦作坊、醋房、屠牛锅房、铧子炉、面觔房、豆腐房、糖房、轿子房、伙房、铁匠炉、
洋枪炉、瓦盆窑、火磨、花庄、酱菜园子、照像馆、元酒馆、饭馆、旅店、驮店、豆芽窨子、
柳罐斗子作坊、熏皮灶,戏房、澡塘子、茶馆、剃头棚、大烟馆、妓院、日本妓馆,宝局等763
家。

  民国 5年(1916年)农历五月初十,因杂货店聚德成炼桐油引起火灾,蔓延全城。当时城内
商户、居民共3 598户,被焚毁三分二还多,南关尤甚,几乎片瓦无存。

  民国12年(1923年)春,沿前壕重修城壕。壕边为“南临牡丹江,东由东关帝庙江沿起,而
北,而西,而南至西江沿,延袤三面,共长三百八十丈。深九尺、宽八尺,沿壕土阜高七尺。
筑炮台十三座,环城罗布台上,各置母猪炮二架。共立七门。西门累砖为之,上筑门楼,置炮
镇焉,余六门均竖木为之。”③门楼匾额为“保障西陲”。

  民国时期,城内县公署外,各单位有:绥宁镇守使兼东北陆军二十一旅司令部、保卫团、
军警稽查所、警察所、财务局、实业局、税务局、邮便局(分电报、邮政二局)、商务会、农务
会、教育会、吉林省立第四中学、两级小学校等。

  据民国20年(1931年)县公署统计,宁安城内有居民3 598户,12 842人。注册商号520家。

①②均引目《宁古塔纪略》

  ③1924年版《宁安县志》卷1,第3页。

  伪满时期,城内除县公署外,伪机关有:日本宪兵分遣队、第六宪兵队宁安分队、警察署、
警务科、日本领事馆警察署、铁道警察分所、治安分队、国道自卫团、协和会、日本人民会、
朝鲜人民会等。

  城内工商营业有:物品贩卖业(杂货店)、制造业(工业、手工业品的加工修理)、放款业
(高利贷)、物品赁贷业(棚铺等)、家屋转贷业(房屋出租)、运送业(运输)、印刷业、出版业
(报馆)、游艺场业、饭庄饮食店业、旅馆业、澡塘业、理发业、娱乐场业(剧场、茶馆)、照像
业、赁贷房间供客行乐业、领置妓女业(日本妓院)、妓馆业、承揽业、牙行业、代理业 (律师、
代书)、居间业(经纪人)、介绍业等23种。在商会注册的工商铺户共603家。

  解放后,宁安县城一直是中共宁安县委员会、宁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
文化中心。县直各机关、团体、单位、工厂、商店、学校分布在宁安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四个街
道办事处区内。街道办事处下设25个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

  第一街道办事处,位于镇内东北区,辖8个居委会,64个居民组;

  第二街道办事处,位于镇内东南区,辖7个居委会,52个居民组;

  第三街道办事处,位于镇内西南区,辖5个居委会,52个居民组;

  第四街道办事处,位于镇内西北区,辖5个居委会,64个居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