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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七章 自然资源

第一节 土地资源


  
 

  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1 783 280亩。其中耕地1 628 293亩,占 13.8%;林业用地8 572 000
亩,占72.7%;牧业用地160 462亩,占1.4%;荒地465 405亩,占3.9%;水面371 562亩,占3.2%;
交通建设及其它用地585 558亩,占5%。

  全县土地资源的主要特点是林地多,耕地少;瘦地多,肥地少;坡地多,平地少。全县瘠
薄土壤有677 000亩,占耕地面积的40%;而较肥沃的土壤仅有10余万亩,占耕地6%。坡耕地869 418
亩(其中15度以上的坡耕地27 822亩),占耕地面积的52.2%;平地580 129亩,占耕地面积的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