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开发
第二章 种植业
第一节 土地开发
据1963年在县境内发掘的莺歌岭遗址出土的农业生产工具——石锄证明,宁安县距今三、
四千年前就有了农业。又据东康遗址于1964年挖掘出土的农业生产工具,如石斧、石锛、石刀、
石镰、石磨盘、石磨棒等,这些农业生产工具,磨制精致,从耕种、收割到加工,配套成龙,
说明这时的原始农业已发展到较高阶段。在该遗址第二号房址出土的陶瓮中,几乎都有碳化了
谷物。经鉴定为粟、黍、荏(苏子)和豆(大豆、小豆未定),表明这时的种植技术又有新的发展,
作物品种也有所增加。
经碳14测定,东康遗址的年代距今为1995±85年,相当于历史上东汉时期。
唐代渤海国的建立,使宁安地区的农业生产进入了新的阶段。从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发
现的一件铁铧证明,渤海时期已出现犁耕。出土的铁铧形体较大,适宜畜力牵曳。铁铧的出现
和使用,为扩大耕地面积和深耕提供了条件。同时,近年在上京龙泉府遗址东约 5公里的牛场
村,经考古调查发现的渤海时期灌溉水稻用的水渠遗址证明,渤海时期已开始种植水稻。
金代时期(1115——1234年),宁安地区农业耕作技术有了明显进步。这时农具种类繁多,
结构逐渐进步,如耕地用的犁,有犁铧、犁镜、蹚头和牵引器,多种部件配合使用。此外还有
收割的镰。农作物的品种也增多了。有小麦、粟、黍、稷、麻、菽类等。
清代和民国时期,由于关内破产农民和移民大量涌入,宁古塔地区垦殖呈现高潮。据资料
记载,“顺治九年(1652年)至雍正年间,宁古塔官地旗地开垦43 498垧,庄头自开地 5 557垧,
此外还有站地24 684垧”①。到民国19年(1930年)耕地面积猛增到260 136垧。
伪满洲国时期,由于日本侵略者实行“三光政策”(烧光、杀光、抢光),采取归户并村建
立“集团部落”以及“满拓”强制收买土地等,全县耕地面积急剧下降。据伪东满总省公署关
于《宁安县农村购买力吸收对策调查报告书》载,康德10年(1943年)宁安县耕地面积为158 825
垧(旧垧),比“九一八”事变前减少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土地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加之国家实行鼓励
开荒政策,宁安县的土地垦殖又有发展。从1949年到1985年止,全县共开垦荒地 548 123亩,
占1985年总耕地面积1 628 293亩的30%。
党和政府为加强对种植业的领导,1948年县设农业科。后几经变化,于1983年 4月改称农
业局。1985年,农业局直属单位有:种子公司、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经营管理站、果树场、
原种场、镜泊良种场、科研所。全局系统共有职工485人,其中干部1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