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机管理
第二节 农机管理
宁安县的农机管理工作,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4年7月1日建立国营拖拉机站开始,到1958年 3月拖拉机站下放时止,农
业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都属于国营拖拉机站。由拖拉机站为社队代耕,按规定的标
准向所服务社队收取作业报酬。它与社队之间的关系是生产服务的关系。
第二阶段,从1958年 3月县国营拖拉机站下放开始,到1962年10月第二次办国营拖拉机站
时止,实行依靠集体经济农民自办机械化。农机具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都归所在生产大
队。为了加强对农民自办机械化的领导,于1960年成立县农业机械局,具体负责全县的农机工
作。
第三阶段,从1962年10月县第二次办拖拉机站开始,到1968年 8月第二次下放时止,农业
机具又归县拖拉机站管理,拖拉机仍为社、队代耕。县农机局被撤销。
第四阶段,从1968年 8月第二次撤销县拖拉机站开始,到1982年止,农业机械完全由生产
大队或生产队经营管理。1970年县政府成立农业机械管理科,各公社建立农机管理站,凡是有
大、中型拖拉机的大队都成立了大队农机队。全县基本上形成了县、社、队三级管理机构。
第五阶段,1983年开始,随着农业生产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机具全部作价承包给个
人,由个人经营,自负盈亏。同时,涌现出一批个人投资购买的农机具。
机务管理工作。人民公社时期,着重抓三库(机库、付油库、零件库)、一场(农机停放场)、
一室(机务人员学习室)、一院(农机队院)和一棚(农机停放棚)的建设,同时制定和健全了农机
具使用、维护保养等项规章制度。全县建设车库134个,零件、付油库197个,有78个大队农机
队有学习室,有134个农机队修建了农具场。
在劳动管理上,实行了“四固定”的劳动组织形式。一是定人员,每个农机队都根据拥有
的拖拉机多少配备正、副队长和核算员、保管员、包车组长、驾驶员与农具手等若干人;二是
定机车,即每台机车都有固定的人员,负责使用和维修保养;三是定机具,将该车或动力机械
相配套的农机具、必要的随车工具都固定到组;四是定作业区,每台机组都负责一定的作业区,
以利于驾驶员熟悉本作业区的土壤、地形、道路等自然情况。
1979年,在全县又普遍落实了“六定”、“二奖”的定额管理和单车核算的办法。即根据
农机具的配套情况、状态的好坏、任务的多少等实际情况合理定人员、定机具、定任务、定报
酬、定成本、定作业质量。同时对节约开支、降低消耗、安全高效、实际成本低于计划成本者,
给于成本节约奖和优质奖。奖励金额为节约金额的50%,否则罚超支部分的10%。
为了适应农民自办农业机械化的需要,尽快提高农机管理和运用技术的水平,县农机科坚
持抓了农机队伍的培训工作。从1971年到1985年共开办88期培训班,培训人数9 3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