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保护 森林保护有四个方面的工作,即护林防火、林政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封山育林。
一、护林防火
1950年建立各级护林防火组织,开展群众性护林防火运动。县政府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
负责全县护林防火工作。各乡、镇和村都有护林防火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的护林防火工作。
民兵组织为基于扑火队。春、秋戒严期间 (春季自4月2日到5月30日,秋季自10月10日到11月1
日),各入山要道都设有防火检查岗哨。 各村屯各企事业单位都订立护林防火公约。各乡镇村
屯都建立联防制度,入山必须持有县级护林防火部门入山证明。在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弄火
行为,一旦发生火情立即组织扑救。认真贯彻“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的护林防火政策,
坚持“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原则。
宁安县1950—1985年森林火情、火灾统计表
其次是加强护林防火的基本建设,到1985年底,全县有国铁防火线24公里,林缘防火线50
公里,防火检查站36处,防火瞭望台 8座,通讯线路1 043公里,防火林区道路978公里,防火
专用车辆15台,通讯摩托车10辆,对讲机27台。快速扑火队有42名队员,专职营林员有 268人。
此外,城东、江南两处“义务山”(义务造林)有4名护林员。
二、森林病虫害防治
宁安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始于1964年。本年 6月,在三林林场用飞机喷洒六六六粉药剂
防治落叶松球蚜取得成功,以后扩大到三林和小北湖等林场。
为加强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1975年5月建立宁安县林木病虫害防治站。
1977年,全国森林飞机超低容量药物灭虫新技术在县内小北湖母树林场进行试验,消灭了
10万余亩天然落叶松母树林中的花蝇害虫。
在对大面积森林病虫害采用飞机作业灭虫的同时,对小面积森林病虫害除采用六六六粉烟
雾剂外,还采用赤眼蜂防治松毛虫以及黑光灯诱杀和撒白僵菌粉等办法进行人工防治,都收到
较好的效果。
县内已发现的主要虫害,人工林有落叶松球蚜、蛸蛾、卷叶蛾、松毛虫;天然林有落叶松
花蝇、柞树午毒蛾。病害有红松烂皮病、落叶松早期落叶病(60年代末期传入)。还发现少量人
工落叶松林鼠害。
1964年至1985年,森林病虫害防治面积(不包括省、市直属企业局)累计为110.01万亩。
三、林政管理
林政管理的内容有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林权管理、狩猎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木材管理、山林野生植物保护和利用等。
1966年以前,林业管理机构健全,贯彻林业政策效果较好,除山林火灾外,没有重大毁林
案件。“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机构被砸烂,大批毁林案件发生。据县地方林业统计,自1970
年到1978年的 9年间共发生毁林案件1 664起,毁林面积达38.1万亩。其中乱砍滥伐3.9万亩,
毁林开荒0.7万亩,毁林搞副业8.9万亩,其它损失24.6 万亩。
1978年以后,全县林政管理开始好转,每年组织林政大检查。至1985年共处理 958起林政
案件,收缴乱砍木材1 200立方米,罚款11万元。
根据1979年 3月20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农业办公室、林业总局、营林局《关于划
宜林荒山、荒地给公社、大队和农场造林》的报告精神,到1983年末全县共划给19个乡镇及企
事业单位两荒面积65.3万亩(其中东京城林业局20.1万亩,县林业局45.2万亩),供乡镇发展林
业使用。
四、封山育林
自1950年开始,国家对郁闭度在 0.3左右并有萌芽成林希望的柞林和其它疏林地实行封山
育林。村屯附近由村封,国家山林由国家林业部门封。封山育林地块内禁止打柴、放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