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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森林经营

第四节 森林经营



  

  民国时期,宁安县公署附设森林分局,负责森林调查、收缴山税、木税和发放砍木执照。

  伪满洲国时期,根据全县森林分布情况分为国有林区和地方林区。国有林区由设在宁安县
的伪牡丹江营林署宁安分署负责经营,于伪满康德7年(1940年)9月迁到东京城(今渤海镇),改
名为东京城营林署。地方林区归伪县公署产业科林务股经营,伪满康德12年(1945年)改为林业
科,具体负责发放采伐许可证、收木贷费、调查山林资源和育苗造林等项工作。

  划归地方管辖的林区有:老松岭、寒葱沟、斗沟子、鹿道东山(牡图铁路以东)、牡佳铁路
西侧的宝林、七星、柞木台子和海林以北的三部落北、正沟北头、斗银沟北以及三道关 (今牡
丹江市三道关林场)、横道河子西山往南、山市到长岭子(今青岭子)南侧等地方。

  解放后,1949年至1954年,宁安县森林经营单位有世环镇林务局(即今东京城林业局)和世
环镇林管区。林务局负责木材生产,林管区负责育林造林。

  1955年,中央林业部公布《森林主伐规程》后,实行采伐区拨交制度,即营林部门将采伐
区拨交森工部门采伐,营林部门(包括县林业行政单位)按《森林主伐规程》进行监督。采伐结
束后,采伐部门向营林部门交育林费(每立方米10元),并将山场交回营林部门造林。

  1958年,全县林区开始实行由东京城林业局、江山娇实验林场和县林业行政部门分区经营。
至1965年,先后将花脸沟(今江东)、小北湖、石头河子、桦树顶子等林区划归宁安县政府林业
局经营,将石头河林区划归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江山娇实验林场经营,其余多数林区由东京城
林业局经营。自此,经营单位既负责本经营区内的森林采伐,又负责本经营区内森林抚育和植
树造林。

  1975年,东京城林业局将鹿道和老松岭林区委托给牡丹江林业工程公司鹿道森林经营所经
营。

宁安县划给乡镇“两荒”情况表 面积单位:万亩



  1985年止,全县有47个森林经理施业区,其中属东京城林业局经营的24个,属江山娇实验
林场经营的1个,属鹿道森林经营所经营的1个,属县林业局经营的2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