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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森林采伐

第五节 森林采伐



  

  清末,县内森林的采伐,除有俄人借修筑中东铁路的特权对铁路沿线的森林任意采伐外,
子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又有日本人组成的三井物产社、东拓会社、裕平公司等投资采伐,
三家投资总额为 850万元。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还有波兰人格瓦里斯基林业公司经营采伐,
他铺有森林铁路,年采伐量10余万立方米。

  民国时期,实行承领采伐,即由采伐的单位或个人向林务局申请领林地,经核准后进行采
伐。当时境内中国私人资本采伐的集团有功立公司、森茂公司、志诚公司、天合成、旭升东等,
开采于二道河子、尔站、南湖头、松乙沟等地。日本私人资本采伐的集团有裕宁和富宁二个公
司,开采于烟筒沟、镜泊湖等地。还有中日合资经营的中东海林公司,在大海林和海林大北沟
采伐。

  伪满洲国初期,伪政府发布《国有林伐采纲要》,规定国有林必须由官方采伐。当时宁安
县森林的采伐主要由官方指定的私人资本集团进行采伐。私人资本采伐集团分四种成分:一是
日本私人资本采伐集团,如近藤公司、高岗号、北兴公司、茂林公司以及牡丹江木材同业组合、
牡丹江木材公司等,在花脸沟、寒葱沟、南湖头、房身沟、尔站西沟、小北沟、西北沟以及海
林北沟、横道河子、大小烟筒沟等地方采伐。二是中日私人资本共同经营的,有中东海林公司、
宁安林业组合、牡丹江林业组合(这些采伐集团的组合长都是日本人),开采于尔站北沟、南二、
三道河子、北二道河子和海浪河流域。三是中国私人资本采伐集团,如志诚公司、森茂公司、
德林木材公司、庆贞号等,开采于老松岭、斗沟子、南二、三道河子等地。四是由朝鲜私人资
本组成的盛东公司,开采于尔站南臭松沟。此外,还有由官方直接组织的少量“把头”雇用工
人进行开采的,如镜泊湖地方的朵“把头”、花脸沟地方的曹、吴、尹、王“把头”、南二道
河子的刘“把头”、南三道河子的杨、徐、赵“把头”等。

  伪满洲国时期,宁安县森林的采伐量,共达231.08万立方米,还有无法计算的毁林开荒、
烧炭和民用建房、烧柴等毁掉的森林。

  解放后,1945年冬,宁安县政府成立林业公司,经营日伪时期遗留下来的已采伐的木材,
作为地方财政收入。1948年,成立宁安县世环镇林务分局(即今东京城林业局),归省林务总局
直接管辖,于1950年开始经营采伐。

  县地方林业,从1960年开始对天然次生林进行抚育采伐。省林业科学院江山娇实验林场,
从1963年开始对天然次生林进行抚育采伐。鹿道森林经营所,从1980年开始对天然次生林经营
采伐。到1985年末,共采伐木材1 508万立方米。

  县内森林的采伐生产,1960年以前,全部手工操作。伐树造材用快马子(大肚锯)或弯把锯;
打枝用斧子;集材用爬犁和育力四轮车;归楞、装车用人抬。

  1961年,东京城林业局购进油锯和拖拉机。伐树开始用油锯,集材开始用拖拉机。至1968
年和1969年,伐树与集材二项作业实现了机械化。1963年始,逐步用绞盘机缆索进行归楞和装
车,后用吊车装车。运材,建国初期仍沿用畜力拉四轮车或爬犁运输,多数集到河(湖)边流送
中楞,少数直接运到铁路线上。1953年后,逐步实现了汽车运材。

   宁安县历年木材采伐情况表 单位:万立方米



  1985年,全县林业系统职工共有1 305人,其中干部 245人,工人1 060人。干部中有工程
师11人,助理工程师18人,技术员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