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养殖 宁安县的养殖业除饲养家畜、家禽和养鱼外,大宗的还有养蜂、养蚕和养鹿等。
一、养 蜂
宁安县蜜源植物分布广,种类多,花期长。山区有椴树、柳树、水曲柳、黄波罗、茶条、
黑瞎果和野生杂花等30多种。主要分布在江东、江南、卧龙、马河、镜泊、沙兰等 6个乡镇,
面积71万多亩。县内蜜源可养4万箱蜂。
宁安县养蜂历史较长,1891年即“有采松子者或采樵者,于枯树中得蜂窝,其蜜无数,汉
人教以煎熬之法,始有蜜有蜡”。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至1978年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期间,主要有集体养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人养蜂迅速发展起来。据县统计局编制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记
载,1965年—1985年全县养蜂情况见养蜂统计表。
注:①《宁占塔纪略》,清吴振臣撰。
宁安县1965—1985年养蜂统计表
单位:公斤
二、养 蚕
宁安县有柞林90多万亩,分布在江东、江南、卧龙、马河、石岩、沙兰、杏山、镜泊等乡
镇,历年划给乡(镇)村的蚕场面积共5.5万多亩,可放养柞蚕2 000把。
清道光二年(1822年),吉林将军富尔丹曾发布告,晓谕旗民人等放养山蚕,宣称:“尔等
农民,无论旗、民俱准踏觅放蚕山场,开明四至,旗赴旗官、民赴官衙,呈明具报,委员查勘,
无碍者发给印照,令放蚕,永免租课,以广农利,但不许砍伐树木,并在官山占种地亩。”①
“光绪末年、宣统初年,宁古塔山蚕家蚕皆有,养者因桑少无厚力(利)作罢。”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9年开始大面积养蚕,其发展情况见209页统计表。
三、养 鹿
宁安县养鹿始于1970年。由于外贸部门对鹿茸收购出口,养鹿数逐年增长,1980年全县有
鹿4 245只。
①《宁古塔副都统衙门档案》。
②民国《宁安县志》第四卷物产,第三十二页。
1959—1985年柞蚕 生产情况表
1981年后,鹿茸出口量逐年下降,养鹿数量也随之下降,到1985年,全县养鹿数降至1 655
只,其中集体饲养585只,个人饲养1 120只。
全县鹿茸出口情况为:1979年332公斤,金额为44.90万元;1980年232公斤,金额为20.90
万元;1981年 162公斤,金额为15.40万元;1982年145公斤,金额为3.810万元;1983年111公
斤,金额为1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