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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水利

第八章 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陆续兴建一批水利工程。从1949年到1985年末,共完成土石方
7 195.85万立米。国家补助投资(不包括小水电)5 167.22万元。建成和基本建成了大、中型水
库各1座,小型水库24座,兴建塘坝53座,建筑江、河堤防75.88 公里,修建机电抽水站121处,
配套机电井419眼,兴建大、小灌区370处,其中万亩以上灌区11处,建设小型水电站 9处,总
装机容量为16 090千瓦。全县已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96万亩。

  这些水利工程兴建,增强了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对全县农业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保护和促
进作用。

  县于1951年 2月设立水利科,基层建有渤海、蛤蟆河两个灌区管理站。1970年,江南、渤
海、平安、兰岗、兴隆、海浪、范家、沙兰等乡、镇建立水利站。1984年,县水利局下属单位
有桦树川水库、卧龙河水库、石头电厂、打井队、水利排灌公司、水泥管厂以及渤海、江南、
桦树川、范家等四个灌区管理站和各乡镇水利站。还有河道管理站、阿堡电站、渤海水利机电
综合修配厂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