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水土保持

第四节 水土保持



  

  一、水土流失情况

  全县耕地水土流失面积为 86.85万亩,每年流失表土158.02万立方米左右,相当于年施肥
量的两倍。这些表土中约含水解氮137万公斤,速效磷111万公斤,速效钾77.1万公斤。每年因
水土流失减产粮食3 701万公斤。

  据测定,5度以下的坡耕地,每年每亩流失表土1.5至2.0立方米,减产粮食17.5公斤;6度
至10度坡耕地每年每亩流失表土2.5至3.5立方米,减产粮食35.1公斤;11度至15度的坡耕地每
年每亩流失表土4至5立方米,减产粮食46.8公斤;15度以上的坡耕地每年每亩流失表土 6立方
米以上,减产粮食67.7公斤。

  二、水土流失治理

  1964年以来,本着“防治并重治管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方针,对水
土流失的耕地逐年进行治理,到1985年末,全县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54.39万亩,共工程有:
修水平梯田0.27万亩,修隔坡梯田0.58万亩,造水保林带97 430米,挖截水沟167条,全长86 200
米,治沟253条,修谷坊16个,沟头防护59座。

  这些水土保持工程,每年为全县保住了2 385万立方米水不下山,31.81万立方米土不下坡,
纯速效氮、磷、钾42.4万公斤不出田。约可增产粮食712万公斤。

   宁安县水利队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