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运输管理
第四节 交通运输管理
解放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宁安县的交通运输工作由县民政科管理。1950年县人民
政府成立交通科,1984年改称局,专门管理交通运输。
一、公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没有负责公路养护的专门机构。1952年成立养路工区,有养护人
员10人,备料和运输用人力车和畜力车。 1963年改称养路段,专业养护人员增加到80人,有4
辆汽车,开始用汽车备料。1969年10月,改为公路养护连队,由群众养护。1971年,改称公路
管理站。1973年,恢复专业养护。1985年,专业养护人员增加到 359人,设道班27个,养路机
具有推土机2台,中、重型压路机1台,载重汽车7台,自卸汽车2台,小型拖拉机15台,沥青洒
布机 1台。本年养护里程为24.86 公里,好路率达64.1%。绿化里程达175.5公里。专业养护的
路线有干线公路 129.6公里(由温春经宁安、东京城到敦化县界),县级公路有石老线51.7公里,
杏镜线26公里,宁海线13公里(到海林县界),宁红线 28.39里(宁安到海浪段)。其它乡镇公路
设有常年群众代表工进行养护管理。
东京城林业局运材专用公路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养护与管理,县交通部门予以技术指导。
有养路工176人,设道班28个,绿化里程达67.8公里。
二、交通管理
1950年至1955年,交通科设1名监理员负责交通管理,1956年增至3人。1967年,建立宁安
县交通监理站,设监理员3人。1985年在东京城、杏山、石岩等乡镇设3个分站,全县共有监理
员30人,收费员4人。
由于车辆逐年增加,交通监理站除认真贯彻机动车管理条例外,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
了交通安全具体措施:1、建立了47个安全联合组,及时总结、 交流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及
执行情况。 2、建玄机动车辆管理档案卡片,表彰奖励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处分忽
视交通安全违章肇事的单位和司机,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对交通安全的责任感。 3、在县城十
字街口设交通岗,指挥车辆维护交通秩序,在主要街道设交通划线标并设检查员巡回检查,以
减少违章事故。 4、召开肇事现场会,解剖肇事原因和教训,把肇事现场变为安全教育的生动
课堂。
到1985年末,县内有各种机动车辆7 199辆,驾驶员8 695人。
1981年至1985年共发生交通事故54起,伤34人,死55人,经济损失15 000多元。
公路养路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县监理站征收,全部上缴省交通厅。1985年征收标准是:
汽车按吨位每吨月征收105元,拖拉机每马力月征收5.25元,手扶拖拉机按汽车的20—40%征收
(营业性的征收 40%,其它少收),机关及事业单位(纯财政开支的单位),一吨以上的车收半费,
半吨以下的免征,从事运输的畜力车两套畜的月征收6元,三套畜的月征收8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养路费征收情况是:1979年85万元,1980年98万元,1981年 110
万元,1982年128万元,1983年199万元,1984年233万元,1985年286万元。1979年至1985年累
计达1 139万元。
三、运输管理
1964年成立宁安县交通运输管理站,东京城镇和渤海镇设有分站。
(一)运输市场管理
本着“管而不死、治而不乱”的原则,实行运输必须持有准运证。对无证运输的单位和个
人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运输市场管理人员持有“运输检查证”,在执行任务中佩戴“运输检查员”袖章和“黑龙
江省交通稽核”衔章。
(二)运价管理
根据《黑龙江省公路(市内)货物运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牡丹江市《公路运输管理若
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1984年5月8日第三次修改稿),在运输市场管理中,各种车辆
都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随便要价。
(三)对汽车修理行业的管理
1982年以前,宁安县汽车修理业只有国营运输公司、大修厂、东京城林业局大修厂 3个单
位。1983—1985年期间,汽车修理业发展到54家。根据每户的技术力量、资金及设备状况,1985
年进行了全面整顿,经整顿后定型的有41家,其中一级3家(国营),二级17家(集体15家,个体
2家),三级21家(集体3家,个体18家)。所有修理行业,都实行统一价格、统一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