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邮电第一节 邮政 据史书记载,公元7世纪末唐代,至清末裁驿归邮止,宁安有1 200多年的邮驿史。以清代
为最盛时期。
渤海国与唐朝关系密切,信使往来频繁,在从唐都长安通往边疆和国外的 7条要道中,通
往渤海的就有2条。一条是陆路“营州道”,即从上京龙泉府出发,经旧国(今吉林省敦化县敖
东城),取道长岭府(今吉林省桦甸县苏密城),到达营州 (今辽宁省朝阳市),再从营州前往唐
都长安;另一条是“朝贡道”,是渤海国由陆路转水路渡海抵山东半岛登州,转驿道去唐都长
安的一条重要交通路线。
到清代,从顺治元年(1644年)清军入关,定都北京后,为了传递公文,护送官物及乘传人
员,在东北各地除沿袭元、明时代的驿道设置驿站外,还根据需要陆续开辟了新的驿道和增设
新的驿站。至光绪七年(1881年),在宁古塔地方有驿道5条、驿站14处。其中除通往北京(宁古
塔—吉林—辉南—奉天府(今沈阳)—新民—锦州—宁远府(今兴城)—临榆(今山海关)—滦州—
天津—顺天府(今北京)的驿道外,还有宁古塔至珲春、延吉驿道,宁古塔至东宁驿道,宁古塔
至密山驿道,宁古塔至三姓驿道。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东清铁路建成后,宁古塔境内的海林站设交涉分局(总局在哈尔滨),
开始通过铁路转递来往公文。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一日,绥芬厅在宁古塔和海林两地设
立文报分局(总局在吉林),代替驿站,专司官衙文件传递。
民国元年(1912年) 6月,国家交通部行文各省,要求裁驿站,官署公文交邮局挂号寄递。
从此,各地所设驿站全部裁撤。
一,邮政网点
(一)邮政局、所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置宁古塔邮政局,民国 3年(1914年)改称宁安邮局。以后相继
在宁安县境内的海林、横道河子、牡丹江、铁岑河设置邮政局,在东京城(今渤海镇)、沙兰、
南湖头、马莲河、三陵屯、乜河镇、新安镇、磨刀石设置邮寄代办所。
伪满时期,在宁安、东京城(今渤海)、鹿道、掖河(铁岭河)、海林、横道河子、仙洞等地
设置邮政局,在兰岗、卧龙、东京城站前、沙兰、三陵屯、宁安训练所(胡烧锅村)、镜泊学园
(今镜泊村)、马莲河,七间房(今平安乡)、老松岭、温春、乜河、桦林、海浪、新安镇、山市、
青林,宝林等地设置邮政办事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邮政局所随行政区划(公社、乡镇)的变化,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群众聚居区的变迁,以及林区、工厂、学校的建设等进行设置、裁撤或调整。到1985年,全县
有办理邮政的自办局(所)18处、代办所4处。其中设在城镇的6处,设在乡政府所在地的10处,
设在林区、厂、校的6处。
(二)邮票代售处
新中国成立初期,仅在宁安、东京城等城镇设立邮票代售处;1952年农村通邮后,在农村
供销部门设立代售处;以后推广到林场、农场、学校、部队、企业以及城乡个体商店。
1985年,全县有邮票代售处 167处,其中设在城镇的19处。邮票代售处一律悬挂信箱,供
群众投寄信件,定点开取。
(三)流动服务
为支援林业、水力、电力、交通建设,邮政部门多次在施工工地、林场设置临时服务点或
派人流动服务。自50年代以来,先后在东京城林业局的大沟、尔站林场和筑路工地上,兴建兰
岗水电站、镜泊湖地下发电站施工中的工地上,以及兴建桦树川水库施工中的工地上设点或派
人办理各项邮政业务。
二、邮 路
宁安县自清光绪后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邮路先后有邮件接发(接送站)邮路、早班
邮路、县内邮路、镇内投递路线、农村投递路线等5种邮路。
宁安县邮电局自办分支机构一览表 1985年
邮政代办所一览表 1985年
注:酬金包括:出售邮票酬金,开兑汇票酬金,报刊收词酬金,邮件接发投递酬金。
(一)邮件接发(接送站)邮路
光绪三十年(1904年)东清铁路建成以后,宁安县所辖磨刀石,铁岑河,牡丹江、海林,横
道河子等邮政局即与铁路邮车接发邮件。宁古塔城则通过海林站接发进出口官方文信(文报局)
和民间邮件(民信局、邮政局),直至民国时期。
伪满康德2年(1935年)7月,牡图铁路通车,县境内鹿道、东京城,石头、兰岗、温春、海
浪(北)等邮政机构也都直接与铁路邮车接发邮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内邮件接发(接送站)邮路情况表
(二)早班邮路
清末至民国时期,宁安县有旱班邮路2条。
1、宁安至海林邮路。 海林位于东清铁路沿线,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开通宁安至海林邮
路,信函等轻软邮件为马班逐日往复一次。包裹等重件用马车传送,二、
三日往复一次。民国19年改为委办汽车,逐日往复,传递速度加快,班期得到保证。
伪满康德 2年(1935年)牡图铁路通车,宁安县南部地区邮件改由铁路运送,宁安至海林的
旱班邮路废止。
2、宁安至汪清邮路。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开辟从宁安经东京城沿驿道经汪清前往珲
春(以后改至汪清)邮路,由海林接发经宁安转发至汪清间沿途各地局、所的邮件。夏用车,冬
用橇,班期不定。民国19年(1930年),宁安至东京城段改为委办汽车。1931年“九·一八”事
变后,东京城至汪清间的邮件运输停止。
另外还有宁安至新安镇、东京城(渤海)至沙兰、东京城(渤海)至南湖头的早班邮路,班期
分别为2日和4日。
(三)县内邮路
县内邮路是县邮电局及位于铁路沿线的县内经转局与位于非铁路沿线各分支机构之间传送
邮件的邮路。伪满时期和解放后亦称早班邮路。
伪满时,有宁安至新安镇、东京城(渤海)至镜泊、东京城至沙兰 (经由三陵屯、宁安训练
所)、东京城至七间房(今平安乡)、石头至卧龙以及牡丹江至乜河等 6条县内邮路,总长169.3
公里。
1945年8月东北解放后,到1954年,县内邮路有东京城(今渤海)至沙兰、至镜泊、至马河3
条,单程全长90公里,均为步班。东京城至镜泊邮路60公里,山多林密,规定四日班。1954至
1959年期间,傅明贵担任这条邮路的邮运员,当时年已40多岁,他起早贪黑,日行百余里,二
天往返一次。一年四季,从不误班,人们赞誉他“傅快腿”。1957年,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授
与傅明贵“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随着局、所网点的增撤变动,县内邮路几次调整:1955年,马河代办所改为邮电所,直接
与牡图邮车接发邮件,至东京城的邮路撤销。
1956年,开辟宁安经宁西至海浪的自行车邮路。1962年,原有步班、自行车班邮路改为委
办汽车邮路,并开辟了东京城至发电厂间委办汽车邮路。1970年,开辟东京城至尔站间委办汽
车邮路和石头经卧龙至三道林场间摩托车邮路。1976年,东京城至发电厂邮路改为自办汽车邮
路。1983年,开辟三陵至兴华间8公里自行车邮路。1985 年,石头至三道摩托车邮路改为宁安
至三道委办汽车邮路。至此,县内邮路实现了汽车化。1985年止,县内邮路共 8条,单程全长
305公里,为1954年的3.14倍。
(四)镇内投递路线
镇内投递是指邮政机构所在地邮件的投递。投递路线以区段划分,几个投递段就是几条投
递路线。
1、宁安镇
伪满洲国时期,宁安镇划分兴隆、北埠、正阳、久成4个投递段。新中国成立初期设2个投
递段,1955年增加1个段,1966年改划为4个段,1976年增划1个近郊段,1985年共有5个镇内投
递段。
1985年年内邮路明细表
2、渤海镇
渤海镇在伪满时是东京城邮政局所在地,设3个镇内投递段(包括东京城车站1个段)。新中
国成立初期设 2个投递段,1955年归县邮电局所属支局,合并为1个投递段,1985年重划为2个
投递段。
3、东京城镇
东京城镇是新兴的城镇,新中国成立设1个投递段,1960年划分2个投递段,1977年划分为
3个投递段。
其它支局及马河邮电所各有 1个投递段,专人投递。其余邮电所的投递由所长或营业员兼
做。
(五)农村投递路线
1952年以前农村的邮件不直接投递,由农民进城到通信处自取或捎转。为改变农村不通邮
的落后状态,1952年春根据省邮电管理局指示,接收各区政府通信员17人担任邮电局农村投递
员(简称乡邮员),按当时的行政区域组划17条大环型乡邮路线,将邮件投递到行政村。乡邮员
一律步行,二、三、四日班不等。
1956年农业高级合作化后,撤区划乡(镇),经县委、县人委批准,由各乡(镇)集资配备乡
(镇)邮递员57人,以乡(镇)行政区组划乡邮路线。国家乡邮员由邮政局、所将邮件送到乡(镇),
与乡(镇)邮递员办理交接,由乡(镇)邮递员投送到段内各村。
1957年,对乡(镇)邮路线进行调整,改划为54条,乡(镇)邮递员减到32人。新组划的路线
延伸到部分自然屯,全长980公里,贯穿85%的村屯,70%为二日班。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撤销乡镇,按公社区域调整路线,直接投递面扩大到 93%的村屯,
逐日班占 60%,消灭三日班。公社邮递员一律由主管邮电局、所出班。为方便农村群众寄信,
邮递员随身带售邮票,揽收信件,做到了“寄信不出村,邮件送上门”。
1960年,本着打破公社界,减少重复路,缩短班期的原则,除对邮递路线重新组划外,还
将40%的路线改为自行车班,逐日班达到86%。
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取消公社邮递员制,改由国家乡邮员直
接投递到村屯,从公社邮递员中择优接收28人为国家乡邮员。
1964年,为做好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邮政通信服务,对乡邮路线以社教工作队驻在村
屯为走向重点进行调整,扩大投递范围,延伸投递深度,组划31条路线,总长1 183公里,77%
路线改为自行车班,直接投递的生产大队占99.2%,生产队占98.7%。建立“五定” (定人员、
定路线、定班期、定地点、定时间)制度,保证安全准确及时,受到好评。
1965年,乡邮工作实行“三送”(送包裹、送汇款、送特挂)、“四办” (代社员办理邮寄
包裹、挂号信、特挂、汇款)的服务制度,乡邮路线全部自行车化。
1970年,省邮电管理局在宁安进行农村投递摩托车试点,发给 8台摩托车,投放在宁安至
海浪、东京城至沙兰两条县内乡邮路和范家公社乡邮路线上。1973年增加到13台,1977年达到
25台,60%的乡邮路线实现摩托化。路线长达806公里,占总长度的62.3%。
在几年试点实践中,摩托车投递具有速度快,负重多、减轻体力劳动的优越性。但摩托车
不如自行车轻便,不便在村内走家串户投递;加之农村路面不佳,雨、雪中不能行驶和摩托车
损耗严重,维修费用支出多等弱点,1979年省局指示对摩托车路线进行调整,保留 8条路线。
1985年只保留镜泊1条摩托车乡邮路线,其余全部恢复自行车班。
到1985年,全县乡邮路线共41条,全长 1 181公里。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
在行政村建立投递站327处。
三、邮政设备
民国及伪满时期,仅有营业、封发用的日戳、胶垫、信秤、格柜、信箱、邮袋(通用)、销
印台及市内投递用自行车等设备。
新中国建国初期,仍使用原有的邮政设备。1955年以后,随着邮政事业的发展,邮政设备
不断更新,到1985年,邮政的主要设备除日戳、信筒、信箱、衡器、包裹收寄机、铁柜 (保险
柜)、分信格、邮袋外,还有自行车、摩托车和汽车。其中:
自行车,1955年以前,仅县局及东京城、渤海支局镇内投递用自行车。1960年有 40%的乡
邮员改用自行车。1965年乡邮投递全部实现自行车化。1985年,用于镇内取筒、镇内投递和乡
邮的自行车共有64台。
1985年有摩托车3辆,其中1辆用于农村投递。1970年,县局购置1辆NT130南京嘎斯汽车,
用以去车站接发邮件。1976年,省局拨给东京城支局1辆北京BJ130型客货两用汽车,用以接发
邮件和运送东京城至发电厂间各局、所的邮件。
1985年农村邮递线路明细表
四、邮政业务
(一)邮件(包括信函类及包裹类)
1、国内邮件
清末开办邮政时,办理信函、新闻纸、印刷物、贸易契、货样及包裹等民间邮政业务。
民国元年(1912年),开办商务传单和保价信函。民国 2年(1913年)裁撤文报局后,接办官
方邮件,官署公文按挂号寄递。同年,开办保险信函。到民国20年(1931年)经办的邮件种类有:
信函、明信片、新闻纸、印刷物、贸易契、商务传单、货样、包裹、挂号邮件、保价邮件、代
收货价邮件以及代售印花税票等。
伪满时期,宁安、东京城、海林为甲种邮局,除办理普通邮件和包裹邮件外,还办理代收
货价挂号邮件、国内特殊包裹、航空邮件、贺年邮件等特殊业务。鹿道等丙种邮局,只办理普
通邮件和包裹邮件。
1946年至1949年期间,经办邮件种类很少。1947年5、6月间先后开办小包及保险信函,1949
年3月,开办东北区境内普通汇兑和普通包裹,同年 4月和华北、旅大地区互寄包裹邮件,9月
开始与关内各解放区互通邮件与汇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邮件种类逐渐增多,凡邮电部规定
的国内邮件种类全县所有邮政机构全部办理。
1959年冬,开办邮寄粮票、布票、食油票,户口迁移证、粮食关系迁移证及共青团组织关
系等特种挂号信函业务。
1966年4月,停办邮件回执。1981年7月恢复此项业务。1979年7月1日,实行收寄二类保价
包裹业务,凡包裹价值30元以上的一律按保价包裹收寄。1980年7月,开办代发广告业务。1984
年10月,恢复解放军战士免费邮寄20克以下平信业务。
1985年,全县邮电局、所承办的国内邮政业务,按性质分为函件和包件,函件包括信函、
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读物4种,包件分包裹和快递小包2种;按处理手段分为平常邮件和给据
邮件。给据邮件包括挂号邮件、特种挂号、保价邮件和包件,加收挂号费或保价资费;按邮局
对邮件寄递所负的补偿责任分为保价邮件和不保价邮件。信函、印刷品、包件均可做保价邮件
收寄,加收保价资费;按传输方式分水、陆路邮件和航空邮件,航空邮件加收航空资费;按投
递区域分为本埠邮件和外埠邮件,本埠邮件资费低于外埠邮件资费。
2、国际邮件
清末、民国及伪满时期,宁安县各邮政局都收寄国际信函和包件。伪满时,多为日本人或
朝鲜人办理寄往日本和朝鲜的国际邮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起,宁安邮电局和东京城邮电局(渤海)开始办理收寄国际
邮件。1955年至1985年,县邮电局和东京城邮电支局办理国际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小包及
挂号和航空邮件,其它分支机构只收寄国际平信。
(二)汇兑
宁安县邮政局办理汇兑业务始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当时只开办民问普通汇兑。
民国和伪满时期,除办理普通汇票外,增加了电报汇款及小额汇兑业务。
解放后,1949年 3月开办普通汇兑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增办定额汇兑及电报汇
兑,1955年9月停办定额汇兑。
在旧中国,邮政汇兑多为商民所用,一般居民用得较少,流量不大。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员的交流,汇兑
业务量逐年增加。1949年,办理汇票张数19 800张,1965年增加到55 620张,比1949年增长1.8
倍;1985年为82 760张,比1965年又增加0.49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城镇、林区职工汇款占多数。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
民收入增加,城乡利用汇兑业务的构成发生变化。据1985年一次性调查,三天开发 575张汇票
中,社会集团汇款99张,占18.6%;城镇居民汇款112张,占19.5%;农村个人汇款356张,占61.9%。
(三)业务管理
1952年,普及农村邮政通信时,县局配备 1名乡邮指导员,主管农村邮政通信工作。1956
年改乡邮指导员为邮政指导员,后改称邮政检查员,重点管理分支机构的邮政通信。规定每月
2/3的时间在分支机构检查指导。1978年,县局设通信组,有2人分工主管全县邮政通信。1984
年设邮政股,配备股长1名,检查员8人,另在邮政股领导下设业务组,分管邮政档案及汇兑检
查。业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邮政业务档案管理。 县局设邮政业务档案室,分支机构邮政业务档案按月分类顺号理
订,寄送县局档案室管理。
2、邮政票券管理。 县局邮政营业及分支机构按年度核给邮票定额,县局邮政营业组日售
日补,分支机构月售月补。
3、邮政收入管理。 邮政收入实行日清月结,分支机构月末编制营收月报向县局缴款。
4、统计管理。 邮政班组及分支机构设兼职统计员,逐日统计登记业务量及质量。月中和
月末对业务量的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进行分析。
5、服务水平管理。 检查营业服务时间、分拣封发作业时限、城乡投递班次、信箱信筒开
取等是否按规定执行。
6、邮袋管理。 铁路沿线局、所对全国通用邮袋核定储备定额,建立登记簿,超储定额时
即时退缴邮袋储备局(牡丹江)。
7、包裹收据管理。 分支机构用包裹空白收据由兼职材料员请领和保管,使用后的收据存
根,随营收月报缴送县局。
8、汇兑业务管理。 包括汇兑检查、汇兑资金管理、空白汇票管理三项业务。汇兑检查,
开始于1957年,在县邮电局内配备汇兑检查员,对全县局、所开发和兑付的汇票逐日进行检查,
按月汇总汇兑凭证,报送省局汇兑稽核部门。从1960年起,经省局批准在东京城邮电支局配备
1名汇兑检查员,负责南部14个支局、所及代办所开兑汇票的检查工作。 汇兑资金管理,1953
年以前,资金由本系统管理调拨盈虚。1954年 4月,改为实行邮政汇兑资金由各邮电局、所当
地银行调拨的办法。空白汇票管理,空白汇票由县局汇兑检查员集中保管,分支机构根据业务
量大小按月或按季向县局请领,县局按顺号登记发放。
(四)报刊发行
1947年 1月起,全县各邮电机构开始承办报刊发行业务,代销《东北日报》。12月,发行
《牡丹江日报》。1948年 8月,正式发行《东北日报》。1950年接办《人民日报》的发行工作。
1951年,发行的报纸增加到20余种,杂志30余种,期发总数达 8 000份。此时的订户,多是城
镇机关、企业、事业、学校和私营工商业户,个人订阅的不多,农村不通邮,订阅的更少。
1957年,农业实现高级合作化以后,村村通邮路,订阅报刊的显著增多。年末,各种报刊
期发数增加到31 900余份。
1958年,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报刊发行盲目大发展,各种报刊全县期发达10余万份,
年均每2.5人订阅 1份。1959年,贯彻“调整平衡、巩固成绩、提高质量” 的发行方针和“方
便读者、简化手续、加强管理”的原则,纠正了盲目发展的倾向,削减超出实际需要的订阅份
数,期发数下降到54 000份。
1960年至1962年由于自然灾害,不少报刊暂时停刊,《人民日报》、《红旗》等中央报刊
限额发行,报刊期发数又下降到15 600份,比1959年减少71%。
1963年至1965年,由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农业上“纲要”过“黄河”,加强农村报
刊的征订工作,全县报刊发行量又回升。1965年期发达39 000多份,农村占46%。 1966年“文
化大革命”开始后,多数报刊停刊,发行量大幅度下降。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各种报刊
陆续复刊和创刊,期发数剧增,1976年末达56 132份,超过1966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行专业性报刊的种类和期发数持续增加。1985年发行报纸396
种、期发55 827份,杂志2 322种、期发106 788份。全年报刊流转额77万余元。
(五)机要通信
1958年 4月15日,根据省邮电管理局指出,经县委同意,宁安县电局接办机要通信。担负
县委指定的县级机关及驻军的机要邮件收寄和传递。
1966年,在东京城邮电支局设机要通信室。1985年,全县有机要通信员 4人,其中县邮电
局3人,东京城邮电支局1人。
(六)储金与保险
1、储金
民国8年(1919年)7月,宁安邮政局兼二等储金局,开办邮政储金业务,流通币 1元即可开
户。不足1元时可购买邮票贴入储金簿,贴满1元后由邮政局将邮票印销,即做为现金存款。
伪满时期,县内各邮政局也办理邮政储金业务,种类有:(1)普通储金。储金最低限额1角,
最高3 000元。不满 1角时可购买储金票(一分、五分)贴在储金簿上,年利率4.2%。(2)存置储
金。即在一定期间内不支取的储金。存期 2年至10年,年利率4.41%。(3)定额储金。一次存入
所定金额,存期10年。金额分为10元、20元、50元、100元、300元、500元、1 000元,年利率
4.8%。(4)按月储金。按月一次存入所定金额,以8年零9个月为期,达到预定金额,年利率4.8%。
例如:预定金额为100元时,每月需存入2元;预定金额为200元时,每月必须存入4元,以此类
推。
宁安县邮电局报刊发行情况表
注:①期发份数系年度12月份数。②累计数量是该年度全年份数。
2、保险
民国时期,宁安邮政局兼办简易人寿保险业务,保额由500元起至5万元,分终身保险和定
期保险两种。
伪满洲国时期,于伪康德 4年(1937年)10月实施“邮政生命保险”。分终身保险、养老保
险、立业保险3种。县内各邮政局都办理保险业务,养老保险分15年、20年、25年、30年4种,
立业保险为15年、20年2种。
(八)邮票与集邮
1、邮票
民国时期使用“限吉黑贴用票”,即在中华民国发行的东三省专用邮票票面上加印“吉黑
”字样的各种面值邮票。
伪满洲国时期,使用伪满发行的13种面值的普通邮票,有专为“满华”通邮用的“通邮邮
票”,面值4种,还有各种纪念邮票。
东北解放初期,使用的伪满残余邮票加盖“中华邮政”字样。以后使用东北邮电管理总局
发行的东北区通用的普通邮票及纪念邮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邮电部发行的普通邮票、特种邮票及纪念邮票。对邮票实行
定额管理制度,由省局给县局、县局给各支局核定邮票总款额的储备定额,定期结算。
2、集邮
1983年 5月,根据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对外开办集邮业务”的通知,宁安县邮电局设立
集邮组,由 4人组成。在县邮电局和东京城邮电支局营业室设集邮台,经营各种纪念邮票、特
种邮票、明信片、纪念信封、纪念章以及集邮册等。1985年除零售外,装集邮票插册30本全部
售出。
1983年5月22日,成立宁安县集邮协会,选出理事会。1985年,会员发展到298 人。
开办集邮业务以来,年年超额完成任务,1984年收入21 600元,1985年收入39 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