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营商业 宁安县的国营商业起源于解放后的1946年初,在没收敌伪官僚资产经营的大德永烧锅的基
础上,组建了一个宁安县贸易公司,下设两个营业部,俗称东、西柜。
西柜营业室设在义发源商号的西关楼房,即今宁安剧院的原址。以粮米、面粉、油盐等商
品为主营业务,东柜营业室设在原义发源商号的东大街楼房,即现在的医药商店位置,也是经
销粮米、面粉、油盐等生活用品。同时将没收的大同新百货店改建成宁安第一个国营百货商店,
与东柜营业部为一个统一核算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国家贸易部关于组建全国性专业公司体制机构的精神,在宁
安设立了中国百货公司宁安县公司,下设宁安、东京城两个批发部(属三级批发企业),经营百
货商品的批发业务;同时,将宁安百货店扩大,改称百货一店,并在东京城、渤海各成立一个
零售商店,称百货二商店、百货三商店;还专辟一个网点称土产部,经营土产皮张的收购和外
调业务。专业公司是企业管理机构,各批发部、零售商店、门市部是隶属专业公司的经营机构,
受县工商科和上级专业公司的双重领导。
1950年又增设中国煤建公司宁安县公司和中国土产公司宁安县公司两个专业公司机构。
1952年机构调整,原属税务局管理的烟酒专卖管理所改变隶属关系,划归商业部门,改称
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宁安县公司。
这时的国营商业计有百货、专卖、煤建、土产等 4个专业公司、4个批发企业、4个零售商
店和2个农副土特产品收购企业、20个经营网点,职工762人。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年—1957年),宁安县又先后建立了中国食品公司宁安县公司、
中国花纱布公司宁安县公司(后改称纺织品公司)、中国医药公司宁安县公司、地方性的饮食服
务公司、水产公司和蔬菜公司。此时,土产公司划出归县供销社领导。国营商业的专业公司发
展到百货、纺织品、烟酒专卖、食品、医药、药材、水产、煤建、蔬菜、饮服等十大专业公司。
到1957年底,全县共有国营商业核算企业43家,经营网点65个,职工人数增加到1 373人。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1958—1965年)是国营商业大变革时期。一是1958年体制
调整,县级国营商业专业公司曾一度改为批发坐店称经理部或批发部,后于1962年又恢复专业
公司机构,调整为百货、烟酒、五金、石油、食品、医药、药材、蔬菜、饮食服务等九大专业
公司;二是1962年并进来的海林县复又分出,将所在的长汀、海林经济区的国营商业移交给海
林县管辖,宁安县的国营商业减少了7个核算企业,13个经营网点,925名职工。1965年仍是九
大专业公司,共有核算企业35家,经营网点53个,职工1 290人。
1966年 5月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宁安县的国营商业遭到破坏。十年当中,
撤并机构频繁,九大专业公司曾一度改变为商业革命委员会属下的并站体制。例如1968年至1972
年先后将百货、烟酒两个专业公司合并一起,合署办公,改称百货烟酒站;五金公司与县供销
社生产资料公司并在一起,改称生资五金站;食品公司改为县供销社领导,称农副产品采购供
应站;蔬菜公司改称蔬菜站并和饮食服务公司都下放给宁安镇公社领导;医药公司称医药组,
隶属卫生科领导;石油公司改称燃料公司后复又将煤炭经营业务交给县物资公司等等。到1972
年10月才又全部恢复原来的九大专业公司机构和管理范围。
1967年10月,各专业公司归口的公私合营企业18个核算单位、60个经营门点和 5个合作商
店18个网点过渡为国营,477名合营职工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职工。
1976年底,全县的国营商业经过调整,定型为37个核算企业,99个经营网点,比“文化大
革命”前增加 2个核算单位和48个网点;职工总数达2 377人,比“文化大革命”前增加1 087
人。
1981年,国营商业专业公司计有百货、烟酒、五金、石油、食品、饮服、蔬菜、医药等八
大专业系统。下属42个核算单位和102个经营网点,比1976年增加 5个核算单位和3个网点。职
工总数为2 710人,比1976年增加333人。
1982年,医药公司划归县财贸办公室直接领导。
1983年,由子蔬菜实行产销见面,撤销了蔬菜公司。1984年,把原属糖酒公司的商办工业,
划出来单独成立商办工业公司,石油公司划归省直接领导。
1985年,为了统一经营商业系统的基本建设物资,成立了商业物资公司。至此,全县国营
商业专业公司计有百货、五金、糖酒、食品、饮食、服务、商业物资、商办工业等 7个公司。
下属70个核算单位、99个经营网点、2 327 名职工。本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
革的决定》,开始对全系统的商业企业进行改革。到年末实行改革的有:
1、实行党政分设和经理负责制。到年底已有34个核算单位实行党政分设。 经理(厂长)享
有充分的经营权、财权与人事权;党组织只起保证、监督作用,专抓政治思想工作,不再干预
行政事务与经营业务。
2、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实行了不同的责任制。 对大型企业,如百货大楼、百货批发公司
等,从领导成员到一般职工完全实行三联计酬制,即联销、联利、联责。按完成销售、利润指
标计发工资,按服务质量计发奖金。实行这种办法的共有11个企业单位。对中型企业,如第三、
第四百货商店等,在“国家所有”这一根本制度不变的情况下,由本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承包经
营,在年终除照章纳税、如数上缴承包费、按比例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外,由集体自负盈亏。
实行这种办法的共有25个企业单位。
对小型商业门市部以及饮食、服务行业的小型网点,则实行开放经营,租赁给个人。租赁
费根据该店实际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多少而定。年底由承租人除按合同交纳租赁费外,还要向
国家照章纳税。此种承包,一律一年为期。
3、改革商品流通体制,摆脱长期固定不变的进货渠道,改变垂直进货方式。 本着广开货
源,降低成本的原则,实行县内外通开,城乡通开。凡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可以采取多渠道、
少环节的进货办法,不受县、省界限的限制,既可就近从二、三级批发站进货,也可从远地生
产厂家直接进货。
4、改革管理体制。 过去在商业局下属的各专业公司,只不过是一级行政机构,在体制改
革中,将公司与批发站合并,还政于局(商业局),还权于企(下属核算企业),使公司真正成为
经济实体。
一、商品购进
商品购进工作是商业部门取得货源的主要环节。全县国营商业的商品购进,1984年底以前
有七条货源渠道:
(一)国内纯购进。国营商业为了转卖而向国内商业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的商品,称
之为国内纯购进。这里有三种形式:一是从县内工业部门组织工业品进货;二是各级商业企业
采购农副产品;三是国营商业通过供销社组织收购农副产品。
从1965年至1984年,国营商业从这条渠道购进商品总值为17 283.3万元,占全部商品购进
总值的21.5%。
(二)国营商业从省内供销社系统调入商品。从1965年至1984年,全县国营商业通过供销社
系统调入的商品总值为1 397.1万元,占总购进值的1.76%。
(三)国营商业自省内其它国营商业部门调入商品。从1965年至1984年调入的商品总值为1 701.3
万元,占总购进值的2.1%。
(四)国营商业自省外国合商业部门调入商品。从1965年至1984年调入的商品总值为6 082.3
万元,占总购进值的7.43%。
(五)国营商业接收进口商品。从1965年至1984年接收进口商品总值为84.3万元,占总购进
值的0.13%。
(六)国营商业自省内市县外调入商品。主要是从各二级站调入商品。从1965年至1984年调
入商品总值为40 939.8万元,占总购进值的49.6%。
(七)国营商业自市、县内商属公司调拨商品。从1965年至1984年调拨商品总值为14 299.7
万元,占总购进值的17.6%。
1985年,商品购进渠道实行了改革,改变了上述长期不变的进货渠道,采取了多渠道、少
环节的进货办法,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实行县内外通开,城乡通开。本年购进商品的总值为3 467.9
万元。
二、商品销售
宁安县国营商业从50年代初到1985年,商品总销售额累计为 113 271.5万元,每年平均销
售额为 3 236.3万元。其中纯商业总销售额为103 063.2万元,占商业总销售额的90.9%;饮食
服务业卖钱总额为3 830万元,占商业总销售额的3.5%;医药业总销售额为6 378.3万元,占商
业总销售额的5.6%。其中50年代销售总额为4 947万元,每年平均销售494.7万元;60年代销售
总额为1 1594.6万元,每年平均销售 1 159.5万元,与50年代比较,年平均增长134.4%;70年
代总销售额为49 993.4万元,每年平均销售额为 4 999.3万元,比60年代年平均增长331.2%;
80年代前6年(1980—1985年)总销售额为35 479.8万元,每年平均销售5 913.3万元,比70年代
年平均增长82%。
三、商品储运
(一)仓储
商业仓储工作主要靠仓库,它是根据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需要而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立以来,全县国营仓库网不断发展,到1985年止,有仓储任务的百货、糖酒、五金、食品等
四个公司,仓库总面积为13 419平方米。其中属于旧房屋改造型的有 2 981平方米;新建砖瓦
结构合乎标准型的有9 938平方米;简易库有500平方米。年吞吐量为32 533吨,库存总值为1 080
万元。
1965—1985年国营商业购进商品总值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按照隶属关系和专业性质分类:百货公司系统两个批发仓库,总面积为 6 783平方米,年
吞吐总量为12 810吨,库存总值为730万元。糖酒公司系统所属两个批发仓库,总面积为3 436
平方米,年吞吐总量为11 123吨,库存总值为 144万元。五金公司系统所属二个批发仓库,总
面积为2 500平方米,年吞吐量为5 000吨,库存总值为173万元。食品公司系统仓库面积为700
平方米,年吞吐总量为3 600吨,库存总值为33万元。
(二)运输
1965—1985年分专业的商品购进总值 金额单位:万元
1949年以来,在商品运输上,基本依赖铁路和公路运输。
1、铁路运输。 县内依赖铁路运输的商品数量较大,北迄牡丹江以远,南迄鹿道以远的全
国各地购进的商品,几乎全部通过铁路运至本县。50年代至70年代,铁路运货量占总运货量的
80—90%,80年代以来,公路运输量逐年扩大。 1985年,国营商业的商品运输总量完成18 971
吨,其中靠铁路完成的运输量为1 600吨,占货运总量的8.43%。
2、公路运输。主要靠汽车运输,它的运输面广,能深入广大乡村。 1982年,全县国营商
业采用公路运输完成的货运量为17 371吨,占货运总量的91.7%。
国营商业50—80年代商品总销售额累计表 金额单位:万元
国营商业几个主要年份专业商品销售总额表 金额单位:万元
国营商业1965—1985年商品库存总值表 金额单位:万元
1985年底,全县国营商业自有汽车30台。
四、商业网点
商业系统的商业网,按业务性质划分,有纯商业的商业网和饮食业、服务业的商业网三大
类。按商品流通过程和经营范围、服务形式、经营方式划分有批发、零售、饮食、服务、农副
产品收购和商办工业等六种类型。
三级批发商业网点情况表
零售商业网点情况表
国营饮食、服务业网点情况表
农副土特产品收购网点情况表
五、经济效益
(一)资金周转
国营商业流动资金占全部资金的 80%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六年来,每年流动资
金平均占用额为 1 723.5万元,周转3.47次。资金占用最少的年份是1981年,全部流动资金为
1 419.4万元,全年周转4.19次,每销售百元商品占用资金23.98元。
(二)资金利润率和劳动效率
资金利润率,是在一定时期内,企业占用资金同利润额的对比关系,是商业经营效益的综
合性指标。多年来,国营商业资金利润率平均水平一般在9.27%左右。1979 年全县国营商业资
金利润率高达16.64%,是历史最好水平。其中,纯商业企业资金利润率达16.45%,饮食服务业
为3.42%,医药业为1.99%。
国营商业劳动效率,逐年代提高。60年代,职工每年平均劳效是 7 925元。到70年代上期
(1971年—1976年),平均劳效提高到19 909元,比60年代年均提高151.2%。70年代下期到80年
代初期(1977年—1983年),平均劳效为28 199元,比70年代上期复又提高 41.6%。1980年平均
劳效为29 474元,是历史劳效最高年份,接近全省商业先进水平。
(三)商业劳动耗费。商业劳动耗费的货币表现,是商品流通费用。从1971年至1976年间,
国营商业系统商品流通费用额为2 299.8万元,平均费用率为7.91%,即每百元销售额支付费用
7.19元。其中纯商业费用额1 612万元,饮食业 542.1万元,医药业145.7万元。1977年至1983
年商品流通费用额为3 158.6万元,费用率为6.07%,即每百元销售额支付费用6.07元。本期
(1977—1983年)与上期(1971—1976年)的费用水平相比较,降低费用 1.84%,即每百元销售额
支付费用由7.91元降低到6.07 元,节约支付费用1.84元,本期比上期共节约费用956.7万元。
(四)商业利润。商业利润,是商业经济效益构成的综合反映。从1971年至1983年间,全县
国营商业累计向国家缴纳利税总额为 2 721万元,其中实现利润1 864.7万元,缴纳税金856.3
万元。
销售利润率为2.3%,即百元商品销售获得纯利润2.30元,其中纯商业2.45%,饮食业1.72%,
医药业0.69%。
此外,1981年以后,随着国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商业系统外
的各系统也兴办了一些不同所有制的商业。到1985年末止,属于国营商业的共有 263家,其中
纯商业23家,饮食服务业25家。1985年营业额为7 13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