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粮食出荷与配给

第二节 粮食出荷与配给



  

  伪满大同 2年(1933年),伪满洲国政府发表《满洲国经济建设要纲》,从此逐年展开对粮
食的统制与掠夺。伪满康德4年(1937年)6月28日,伪政府公布了《农事合作社设立要纲》,宁
安设立兴农合作社,由它控制粮食交易。伪满康德5年(1938年)8月22日,伪政府公布《米谷管
理制度要纲》,接着在11月又公布《米谷管理法》,设立满洲粮谷股份公司,县设分公司。从
此,粮食的销购及加工统由该公司经办。伪满康德 6年(1939年),成立满洲特产专管公司和满
洲谷粉管理公司,并在这年12月更具体地制订《小麦及制粉统制法》、《小麦粉专卖法》,开
始全面统制大豆、豆油、小麦粉的购销、加工和配售。从此,宁安中国人开设的粮店除被日伪
指定经营配给粮的粮店外,其它均在日伪的政治、经济的双重压力下倒闭。生产粮食的农民不
能自由处理自己的产品,城镇居民只能靠配给粮生活。

  伪满康德 7年(1940年),伪政府又公布了《特产物专管法》,实行对苏子、小麻子、大麻
子等特产的统制。为了便于对一切粮食的收购、订价、配给及输出实行管制,设立了农产物交
易市场,场外一切交易都被认为是“非法”的。

  伪满康德 8年(1941年),日伪统治者在农村全面推行了“粮谷出荷”政策。这一政策由大
兴公司、兴农合作社贯彻实施。为了迫使农民交“出荷粮”,先控制农民最必需的生活用品与
生产资料,把“出荷”与“配售”结合起来。具体规定是:一、大豆、苏子、芝麻、花生每出
荷1吨,配售棉布12平方码(约等于公制10平方米)、棉线2束、棉花半公斤;二、大麻子每出荷
1吨,配售棉布12平方码、棉线2束、豆油20公斤,大车油10公斤;三、水稻、小麦配售办法同
第二条;四、高粱、谷子、大麦及其它杂粮,每出荷1吨,配售棉布7平方码,棉线 2束、棉花
半公斤。

  此外,日伪还巧立“报恩出荷”的名目,要中国人民报日本天皇之“恩”,在规定的出荷
数量之外再多“出荷”。

  日伪为了强迫农民完成“出荷”任务,每到新粮将下来之前,总是将伪政权的官吏、警察、
协和会会员、兴农合作社职员都拼凑在一起,组成“搜荷督励班”,在新粮下来时,身着武装,
到农村断绝交通,封闭石碾、石磨,然后挨家挨户,翻箱倒柜,实行暴力搜荷。

  农民的口粮,在敌伪的统计数字中安排为每人每月11公斤皮粮,而实际上连这点也被搜去。
每当出荷完毕,除与日伪勾结的地主外,一般农户十室九空,只能以糠皮、野菜维持生活。

  伪满康德8年(1941年)至伪满康德11年(1944年)金县粮食出荷情况是:伪康德8年72 000吨,
伪康德9年72 000吨,伪康德10年42 000吨,伪康德11年89 000吨。

  在城镇则实行配给,即把粮食交给指定的厂商加工,然后把成品粮交给指定的配售商店,
再由区、街向居民发放配售票证,每月凭票证到配给店买粮。日本人配给大米,朝鲜人配给小
米,一般中国人配给玉米、高梁米和橡子面,饭馆也只能卖高粱米饭。

  居民配给的口粮不够吃,伪职人员则利用职权弄到粮食在黑市上出卖,粮价竟高出配给价
十数倍。每百公斤粮食的比价是;